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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发(作者:)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子邮箱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重医附一医院企业电子邮箱系统,主要是为满足本院工作人员(下称用户)
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用户可以通过登录重医附一院网站
()或邮件服务器(),
建议通过Outlook、FoxMail等方式来收发邮件。目前此系统暂定为每个普通用
户50M邮箱空间,附件少于20M。本系统暂不提供在线注册功能,只供本院用
户使用,用户开通邮箱需由网络信息中心申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邮箱的申请开通
1.请用户认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子邮箱申请表》的要求填
写,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开通。
2. 科处室或医院机构邮箱如需开通,须递交科室主任、部门责任人签字的
报告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开通,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科室或机构名称、邮箱名称、
邮箱管理人员姓名、E-mail地址。
3.开通邮箱后,每个邮箱的默认密码为邮箱名,为保障邮箱的安全性,用户
应马上登录重医附一院网的邮箱Web界面自行修改密码。
4. 帐户名密码及个人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如忘记帐户名或
密码请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修改。
二、邮箱的使用维护
1.此系统仅供重医附一院的用户使用,不得以转让给非重医附一院的用户使
用。
2.用户应对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定期更换密码以保障邮
箱安全。若发现有非法使用自己邮箱帐号或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及时与
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3.用户在使用邮箱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
守以下的规定:
1)不得传送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一的信息,所有密级信息不得通过邮件传送。
2)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遵守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设置,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密码,假冒
他人名义发送信息。
4)不得利用邮件服务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
5)不得传输任何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
骂性的、恐吓性的、淫秽的、侵犯他人隐私的等信息。
6) 不得修改、删除、增加、破坏邮件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
7)使用邮箱时不得以营利或者其它非正常使用为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4.用户必须对以其帐号名义进行的所有行为负责,科室邮箱的帐号及密码应
指定专人管理。
5.用户应定期清空、删除不必要的邮件,确保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邮箱的注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网络信息中心将按照有关程序注销该用户的邮箱:
1.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用户机构取消的。
3.因各种原因离开本院,接人事处通知后网络信息中心将注销其帐户。
4.用户自行申请注销的。
5.用户连续6个月未登陆未使用。
四、本管理规定自二○○七年三月起试行,由重医附一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解释,并根据信息化建设进程适时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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