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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发(作者:)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子邮箱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重医附一医院企业电子邮箱系统,主要是为满足本院工作人员(下称用户)

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用户可以通过登录重医附一院网站

()或邮件服务器(),

建议通过Outlook、FoxMail等方式来收发邮件。目前此系统暂定为每个普通用

户50M邮箱空间,附件少于20M。本系统暂不提供在线注册功能,只供本院用

户使用,用户开通邮箱需由网络信息中心申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邮箱的申请开通

1.请用户认真按照《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电子邮箱申请表》的要求填

写,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开通。

2. 科处室或医院机构邮箱如需开通,须递交科室主任、部门责任人签字的

报告到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开通,报告内容至少包括科室或机构名称、邮箱名称、

邮箱管理人员姓名、E-mail地址。

3.开通邮箱后,每个邮箱的默认密码为邮箱名,为保障邮箱的安全性,用户

应马上登录重医附一院网的邮箱Web界面自行修改密码。

4. 帐户名密码及个人信息有误请及时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如忘记帐户名或

密码请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修改。

二、邮箱的使用维护

1.此系统仅供重医附一院的用户使用,不得以转让给非重医附一院的用户使

用。

2.用户应对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定期更换密码以保障邮

箱安全。若发现有非法使用自己邮箱帐号或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及时与

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3.用户在使用邮箱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

守以下的规定:

1)不得传送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

一的信息,所有密级信息不得通过邮件传送。

2)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遵守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设置,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密码,假冒

他人名义发送信息。

4)不得利用邮件服务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

5)不得传输任何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

骂性的、恐吓性的、淫秽的、侵犯他人隐私的等信息。

6) 不得修改、删除、增加、破坏邮件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

7)使用邮箱时不得以营利或者其它非正常使用为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4.用户必须对以其帐号名义进行的所有行为负责,科室邮箱的帐号及密码应

指定专人管理。

5.用户应定期清空、删除不必要的邮件,确保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邮箱的注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网络信息中心将按照有关程序注销该用户的邮箱:

1.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用户机构取消的。

3.因各种原因离开本院,接人事处通知后网络信息中心将注销其帐户。

4.用户自行申请注销的。

5.用户连续6个月未登陆未使用。

四、本管理规定自二○○七年三月起试行,由重医附一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解释,并根据信息化建设进程适时调整。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网络信息中心

本文标签: 邮箱用户不得规定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