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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1 前言

CNAS-CL01:2018

序号

前言

1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前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

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同时,本准则已包含了ISO 9001 中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符合本准则的实与实验室管理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校准服务有关的所有要求,因此,符合本准则

2

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 19001(ISO 9001, I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也是依据ISO 9001 运作的。

合GB/T 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 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

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准则,也不意味其运作符合ISO

9001 的所有要求。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

3

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

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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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

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通用要求进行必要的

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5

6

申请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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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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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基本相同

新内容

基本相同

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的,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相同

基本相同

新内容

“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新内容

2 范围

CNAS—CL01:2018

条款号

范围

条款号

CNAS—CL01:2006

差异分析

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

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

运作的通用要求。

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

1.1

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

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

行的检测和校准。

1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

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1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

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

本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

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

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

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

实验室.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

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

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

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

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

相关条款的要求。

1。4 本准则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

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1。 删除了“本准则是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

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的管理体系”、“本准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则并不"以及注。

1.4

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2. 删除了原1。3关于“注"。

注 1:术语“管理体系”在本准则中是3. 删除了原1。5“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

指控制实验室运作的质量、行政和技术规和安全要求。”.

体系。

注 2: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时也称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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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活动”特指检测、标准、以及与后续检测或校

准相关的抽样这三种活动(见3.6);

2。 引入了“公正性”;

3. 删除了“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

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此内容在7。2

条款中有明确的界定。

1. 去掉了“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

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的

说法.强调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本准则不考

虑实验室的独立性,只关注实验室的公正性.

2. 用“实验室活动”替换了“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3. 删除了“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

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

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本准则是对实验室能力的通用

要求,对于实验室不涉及的活动,相关条款不适用是任何

标准的通用原则,无需在此强调.

4. 原1.6中的内容移入附录B.

本文标签: 实验室准则要求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