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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

未成年人账户相关问题梳理与分析

未成年人,是金融机构客户群体的类型之一。未成年人账户开立,不仅有着与成

年人账户开立相同的要求,在某些字段信息的采集方面,因为有业务代理的背景

存在,因此比成年人的风险管理要求更高。

从资金来源角度,未成年人账户资金通常情况下来自于其法定监护人账户转入。

从民事行为能力角度,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和成年人同等的辨识能力。但一旦金融

机构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其账户功能使用与成年人账户并无差异。因此,对于未

成年人客户及其账户管理,从洗钱风险管理而言,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概念的界定出发,结合实务中的两个相关问

题做简要分析。仅供参考,实务以读者所在机构内部政策规定为准。

一、概念界定

1、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成年和未成年,是以“年龄”为边界来进行界定的。《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

“十八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含: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为未满八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为八周岁以上;但八周

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依然可以界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进行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但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健全

的辨识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二、相关政策

1、代理开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自己独立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办理

业务,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5〕392 号)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2、账户排查

在由他人代理开立账户、办理业务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建立业务关系时的联系

方式,也通常是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

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严

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

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

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

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

不变”。

三、相关问题

问1:未成年人“职业”应该选择录入哪项?是否可以选择“不便分类人员”?

答1:以十八周岁为分界线,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对于十八周岁以

下的未成年人来说,这一群体以“学生”为最常见。学生开立账户常用于学校缴

纳伙食费、管理费等学杂费用,这些费用金额通常不高,且资金的流入、流出多

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职业”信息建议可将其法定监护人,例如父

母一方的职业作为记录留存。•

“不便分类人员”这一选项,建议实务中尽量规

避选择此项,参考《个人客户“职业”信息采集的实践问题与分析》。

延伸一下,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例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在实

务中有金融机构用“学生”标识这类客户群体,但实际上“学生”属于“社会身

份”标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标识。• 2015年新版《职业分类大典》

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共1481个职业。“学生”

并不属于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的标准职业定义范围。•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

构反洗钱现场检查数据接口规范(试行)》(银发〔2017〕300号),其中的《大

额交易报告明细》和《可疑交易报告明细》表中,“对于客户处于失业、无业或

离退休等情况,填写 99999”。可参考录入。

• 如原先的业务系统中已有“学生”的选项,并将此作为“职业”字段的枚举值

之一,也应注意这类客户群体的“职业”信息与“出生年月”之间的逻辑匹配关

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这一职业信息并非一成不变。

在近年来的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报道中,也常见学生一族被利用其身份

进行账户开立,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倒卖银行卡的行为。因此,从风险管理角度,

对“学生”一族账户资金交易监控也不能掉以轻心,避免让该类被利用账户成为

非法资金的结算通道。

问2:存款人本人是未成年人,开户环节登记联系电话时,留存的是其法定监护

人的电话,是否可以?

答2:首先,关于电话卡的办理,移动、联通均有家庭套餐,一张主卡下加挂副

卡,副卡加载的身份仍属于主卡持卡人。

其次,银发〔2016〕261号中规定,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开户、预留成年人本人

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因此,未成年

人开户预留法定监护人电话并无不可。

最后,虽然未成年人账户预留的是其法定监护人电话,但其留存的联系方式仍需

符合手机实名制验证要求。

本文标签: 账户能力职业民事行为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