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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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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

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

号)的要求,为推动“天地图”集约化建设,增强各级节点

的服务合力,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将大力推进“天地

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功能进一步强化,

一半以上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

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持续深化众包在线更新,

推进数据动态更新,有条件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用户管理、

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

2020年,以“天地图”国家级节点为总枢纽的全国地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基本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

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户管理,众包在线更新、数据动态更

新成为常态,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的节

点不断增加,“一站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国统筹。立足已有基础,加强资源整合。在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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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已建省级、市(县)级节点的基础上,协同联动,不断提

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坚持开放共享。以数据融合为手段,以信息共享为核心,

不断提升跨地区、跨层级的协同服务能力,并推动面向市场

主体和群众的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坚持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天地图”公众版作为提供地

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政府网站,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

求,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命名规则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节

点组成。国家级节点命名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枢纽。省级节点按照“省级行政

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命名,简称为“天

地图·省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内蒙古”)。市(县)级节点按

照“市(县)级行政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

规则命名,简称为“天地图·市(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如

德清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德清”)。

二、任务要求

(一)“天地图”国家级节点

“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建设统一门户、统一标准基础服

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

户管理等公共支撑系统,为省级、市(县)级节点提供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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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统一服务建设地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