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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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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
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
号)的要求,为推动“天地图”集约化建设,增强各级节点
的服务合力,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将大力推进“天地
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功能进一步强化,
一半以上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
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持续深化众包在线更新,
推进数据动态更新,有条件的省级节点实现统一用户管理、
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
2020年,以“天地图”国家级节点为总枢纽的全国地理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基本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
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户管理,众包在线更新、数据动态更
新成为常态,采用服务(瓦片)数据推送方式进行更新的节
点不断增加,“一站式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国统筹。立足已有基础,加强资源整合。在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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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已建省级、市(县)级节点的基础上,协同联动,不断提
升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
坚持开放共享。以数据融合为手段,以信息共享为核心,
不断提升跨地区、跨层级的协同服务能力,并推动面向市场
主体和群众的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坚持政府网站建设要求。“天地图”公众版作为提供地
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政府网站,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
求,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命名规则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节
点组成。国家级节点命名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总枢纽。省级节点按照“省级行政
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则命名,简称为“天
地图·省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内蒙古”)。市(县)级节点按
照“市(县)级行政区域全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
规则命名,简称为“天地图·市(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如
德清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为“天地图·德清”)。
二、任务要求
(一)“天地图”国家级节点
“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建设统一门户、统一标准基础服
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统一用
户管理等公共支撑系统,为省级、市(县)级节点提供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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