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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6日发(作者:)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06.10
• 【字 号】并政发〔2022〕11号
• 【施行日期】2022.06.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
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太原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
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和山西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
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
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
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的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
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
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
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
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
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
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规
定期限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
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
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
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已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的发
行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在
已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
债券支持领域,提前储备并支持一批公共服务项目、消费相关基础设施、新型基础
设施、新能源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
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
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
体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快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改革进程,扩大市级担保公司业务覆盖面。落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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