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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发(作者:)

一级建造师注册手机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手机流程(最新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注册手机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手机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窗口审核通过后,当场受理。

3.审核。市建委建管处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并提出修改意

见,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材料。

4.公示。审核结果在市建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5.决定。市建委建管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6.告知。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决定。

以上就是一级建造师注册手机的具体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的流程如下:

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下拉网站点击“办事服务”的“一级建造

师注册系统”的入口进入,选择个人用户,根据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从业信

息和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

2.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通过,核准后会生成《一级建造师注册通知书》,随

后便可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意事项:

1.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入口中,企业版信息发生异常或不符,需联系企业

出具解聘证明。

2.初始注册和不延续注册可以在全国建造师信息网查询,增项注册在住房城

乡建设部网站查询。

3.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等在住建部

网站查询。

4.网上做变更注册申请后,需要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原单位盖章。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如下:

1.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线填写,并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离职证明原件;

4.拟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6.近三个月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建设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一级建造师注册与转注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与转注流程如下:

1.一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1)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a)《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b)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c)考核认定单位出具的考核认定表;

(d)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e)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2)注册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注册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进行逐级上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

公告核准名单。

申请人可以凭聘用合同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执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

门办理执业印章备案手续。

2.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材料报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

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决定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应当在失效后30日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及流程

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及流程如下:

1.初始注册条件:

凡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不需继续打网上继续教

育课程,可直接申请初始注册。

2.重新注册条件:

持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级别变更后(一级或二级),可直接变更

注册。

3.增项注册条件:

已拥有一个专业的建造师资格,如需增项,需满足上述注册条件。

4.增报专业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想要增报其他专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受聘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执业单位。

(3)达到建筑部注册,并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5.延续注册条件:

持证人员在其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

册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打印新老证书,并须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新、旧执业单位须同属一家单位代理或原执业单位已注销。

6.变更执业单位条件:

受聘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者,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2)发生重大过失被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

(3)因年龄满60周岁或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

管理和服务,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收回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期的。

(6)因所在企业破产或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资质证书、被吊销许

可证的,自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期

的。

(7)已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企业聘用的。

(8)无法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其《中华人民共和

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收回的。

(9)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执业单位注册的。

(10)执业证书、执业印章因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办的。符合上述条

件的,可直接变更执业单位和执业岗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登录全国一级建

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企业申请。经申请网上受理后,申请人须向原注

册机关提交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并领取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全国一级建造师管理

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登记、审核及锁定。上述为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及流程的相关

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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