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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发(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20.02.01

• 【字 号】内人社发〔2020〕10号

• 【施行日期】2020.0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

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

电〔2020〕7号),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

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

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

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要做好相应风

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

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二、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经办大厅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

险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

测等必要措施。加强对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

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

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

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

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进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的经办机构,还要

按照当地政务服务局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

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

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要抓住当

前不少地区的群众仍需要“跑腿办”“现场办”的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

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充分

利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

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

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

验。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医护及

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

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简证明材料,开辟工

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

务。

五、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

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各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

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配

合地方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

通过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咨询

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

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

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

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

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社保经办实际,主动作为、

压实责任、特事特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建立健

全大厅领导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经办服

务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

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经办系统内部人员发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

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日

本文标签: 经办疫情防控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