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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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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加班时间

篇一:杨润群:富士康员工真的爱加班吗?

杨润群:富士康

员工真的爱加班吗?

真实情况:富士康工人“罢工求加班”

超时加班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

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即使是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标准为平时的1.5

倍以上,周末加班为2倍以上,法定节假日为3倍以上。36小时的

加班上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员工同意超过这个时间,也是

不合法的。如果要坚决制止这种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那么有两个后

果,一是厂方需要雇佣更多员工,二是工人的收入会大幅减少。在其

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人会比厂方遭受更大损失。所以近年来,无

论是在珠三角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中都出现

了一种畸形的劳动现象,劳动者积极主动要求加班、找工作时将企业

是否有提供加班作为首选应聘条件,富士康等企业此前就遭遇过“工

人罢工要求加班”的境况。

20XX年7月23日,深圳富士康龙华园区约200多名白班员工因富

士康严格遵照劳动法规定控制员工加班而集体停工一天;20XX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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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0日,当富士康在美国公平劳工协会公布的调查报告中承诺,将

于20XX年5月份将每月加班时数从80小时降至36小时时,其员工

纷纷表示考虑跳槽;同时,在20XX年12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华

鹭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集体罢工要求加班。

所谓“求加班”,其实还是“被迫”富士康是典型的泰勒制血汗工厂,泰

勒制是指利用科学管理,所谓科学,就是去除人性,把人机器化,每

个动作都靠精确计算来量化,人和流水线融为一体,以达到工人被利

用的最大化。除此之外,从工人应得的工资数额中扣除一部分设立“津

贴”、“奖金”等名目诱使工人超时或超量劳动。这样的体制,以高强

度生产、暴力规训、分化工人为特征,强调的是高度服从,把员工集

中在封闭区域内内,进行泛军事化管理,以便最大程度提高生产效率。

这样的企业基因,决定了富士康给一线员工的底薪一般较低,如果要

拿高薪,就必须不断加班。虽然是否加班的选择权在员工手里,看似

是自愿的,但其实并不是自愿的。一方面,员工的底薪一般较低,如

果不加班,就无法获得一个比较满意的收入;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追求

利益最大化,往往自行制定超于劳动者能力、且在8小时基本工作时

间内均不可完成的定额工作量。因此,劳动者不得不通过延长工作时

间来完成工作任务。

当企业有意无意鼓励加班,营造“加班文化”,务工者又受困于自身的

价值观及所处环境,便不会计较单位工作时间内工资收益,而倾向于

通过加班获得内心满足。当大多数人都选择加班,加班就成了一种环

境和文化压力。这也是为什么在20XX年连续自杀事件后,尽管富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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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工厂条件已经改善很多,但其员工加班时间仍超过《劳动法》允许

的一个月36小时。

这样血汗工厂中,极度紧张的劳动,无疑对工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在

富士康,员工大多数都是20岁上下,此前《南方周末》的记者就曾

因年龄太大而无法卧底成功。年轻意味着“体力”,对体力的要求,也

可以反映这是一个辛苦的工厂。我们无法论证此前数起自杀事件与富

士康制度的关系有多大,但在这种制度下,这些工人显然“幸福感”

不会太强。

“自愿加班”魔咒背后的现实困境

发生在富士康身上的很多事情,都存在明显悖论。一方面人们指责富

士康工作环境压抑,另一方面各地对于引进富士康趋之若鹜,富士康

的招工现场也是火爆异常;一方面人们指责富士康的加班文化损害劳

动者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富士康员工曾因为加班太少而抗

议。原因很简单,加班工资高,打工者首先是求薪。

底薪不高,工人自然愿意加班多挣钱。若要苛责底薪为何不高,那就

又变成市场问题了。工资水平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不是由人社部

和全总决定的。近些年,虽然中国的“人口红利”正在减少,劳动者的

人力价值与议价能力在不断提升。但受到国际产业链分工固化、劳动

密集型工种仍在国内“挑大梁”、农村富余劳动力知识水平不高等因素

的影响,许多劳动者的就业选择面还是很窄。在现实面前,任性没有

意义。而面对现实,对一些人又意味着机械性地劳动与无止境地加班。

人生似乎走不出上述“泥沼”,是一些人绝望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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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某些企业敢大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很重要的原因是劳动维权力

度不足。就工会组织而言,由于没有执法权,敦促与监督维权常常力

不从心。一些企业里虽然组建了工会,但由于协调与集体议价能力不

足,难以获得职工的肯定。工会组织总是给人“温吞水”的感觉,正规

渠道诉求无果令人身心俱疲,导致某些劳动者不得已选择“暴力维

权”。这种尴尬,其实是恶性循环。

另外,在一些地方官员看来,GdP与税收“高于一切”,不仅给予投资

商种种“超国民待遇”,而且会对企业违法“睁一眼闭一眼”。在一些地

方领导夸耀“经济政绩”的同时,受伤害的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地

方的环境。这也是为什么全总此番“炮轰”下,富士康敢于直接叫板反

驳的主要原因之一。

篇二:富士康被批违法加班,企业安排加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富士康被批违法加班,企业安排加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昨日,全国总工会书记点名批评富士康“超时加班问题相当严重”,富

士康承认加班的事实,但也表明目前的困难: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

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员工加班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前,富士康因为员工自杀闹得沸沸扬扬,此次事件使富士康再次被

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我国对加班和休假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用

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小编带您来详细了

解。

一、我国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加班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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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

周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

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

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

少休息1日。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各种法定节假

日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

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企业安排加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例如由于订单紧急必须在合同规定时

间内完成如果不安排加班就会违约,或者约定交货时间快到,而货物

在运输途中必须连续运输等等。

2、程序上必须与工会协商,把安排加班的理由、涉及人数、时间长

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并征得工会同意。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不可强令其加班。

4、加班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

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

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6、特殊情况不受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

民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

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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