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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
发布规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0.09.26
• 【字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
• 【施行日期】2000.11.01
•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气象预报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62号
《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已经2000年9月18日广东省人
民政府第九届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卢瑞华
2000年9月26日
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寒冷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1)是我省防御台风、暴雨、寒冷灾害的统一信
号。
第三条 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
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通讯部门应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
台站发布(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的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电信管理部门应当确保
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产业部门会同省
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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