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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发(作者:)

法国政体简介

一、法国政体的组成及简介

法国现行的政体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属明主共和制,国家机构为总统、议会和政府。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行政权力的中心。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国不设副总统,一旦总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统。

法国总统的主要职权有:

1、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2、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3、有权解散议会;

4、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5、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有:

1、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

2、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

3、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

4、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

5、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

1、立法权。

议会的立法权集中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婚姻与继承、税收与货币制度、公共机构的设

立等领域。

2、财政权

议会有权对政府的财政法案和经济计划大纲进行审议、辩论和表决。法国国民议会召

开会议

3、监督权

议会的监督权包括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活动监督。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

最严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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