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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发(作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2.05.06

• 【字 号】冀发改公价〔2022〕592号

• 【施行日期】2022.05.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传染病防控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

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卫

生健康委员会: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

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决定

进一步降低我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8元调整为19.7

元; 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3.4元(详见附件)。

二、各级疾控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

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卫生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

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督促指导疾控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

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6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

本通知为准。

附件:河北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表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6日

河北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表

本文标签: 检测核酸收费河北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