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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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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荣耀路由Pro隐藏WiFi名称怎样设置

华为荣耀路由Pro隐藏WiFi名称怎样设置

华为荣耀路由Pro隐藏WiFi名称的设置方法

1、手机连接到荣耀路由器Pro的WiFi

在设置之前,需要保证手机已经连接到了,荣耀路由Pro

的无线信号。

温馨提示:HiLink APP可以远程登录设置的,即不需要连

接到荣耀路由Pro的WiFi信号,但是需要使用华为账号来进行

远程登录的。

2、打开手机上的HiLink APP 然后点击右上角的设置图标,

如下图所示。

打开HiLink APP的设置选项

3、点击 我的Wi-Fi

点击 我的Wi-Fi

4、点击 2.4G Wi-Fi

点击 2.4G Wi-Fi

5、勾选 隐藏SSID 点击右上角的 保存。

在HiLink APP中,设置荣耀路由Pro隐藏WiFi名称

如需隐藏 5G Wi-Fi 的名称,只需要再次点击 5G Wi-Fi 勾

选 隐藏SSID ,保存即可。具体的设置,和上面隐藏 2.4G Wi-Fi

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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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9〕66号

关于实行工伤认定申请全市通办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落实年”工作部署,给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

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工伤认定申请初次申报“全市通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

一、凡属本市受理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案件,均可在全市任一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初次申报。

二、初次申报受理机构应当按照“一次办好”有关要求,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

审核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要

求。

初次申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后,对于依法规定不属于本机构承办范围内的申请,应出具

《工伤认定初次申报接收材料清单》(附件1),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以

及有管辖权的受理机构信息(附件2),同时向相应机构转告该申请的基本信息。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以《青岛市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操作指南(2019版)》相关内容为准(附

件3)。

三、初次申报受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由专人或者通过快递邮寄方式

转交给有管辖权的受理机构。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的补正及调查、送达等后续工作由有管辖权

的工伤认定受理机构负责承办。

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受理机构收到转交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并依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处理。

四、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登记制度,全面准确记录初次申报信息、移交及接收信

息等备查。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以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初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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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之日为准。

五、工伤认定案件应由职工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承办。单位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均在青

岛统筹地区内的未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他法定的个人及单位自主选择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

构。

六、如工伤认定机构之间对具体案件管辖范围有异议的,由市局指定案件承办机构。

七、全市工伤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首问承诺制”、“首办负责制”的要求,把工伤认定

申请初次申报全市通办作为贯彻“工作落实年”的重要举措之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

应”,确保应由我市承办的工伤认定申请得到及时处理。对于出现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

并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伤认定初次申请接收材料清单

2.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3. 工伤认定受理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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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工伤认定初次申报接收材料清单(样表)

(本材料一式两份)

申 请 人: 初次申请时间:

工伤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材料清单:1、

2、

3、

4、

经初步审核,该工伤认定申请应由 (区/市)受理(地

址: ,电话: )。

本清单仅证明初次申报,包括后续补正材料、调查取证等事宜均由有权受理机构负

责。

特此告知。

材料提交人(签字): 提交时间:

接收材料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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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节选自《青岛市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操作指南(2019版)》)

(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

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

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

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

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

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提供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

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

明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行政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4.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相关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

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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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

关系证明;

8.申请人为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9.受伤职工委托代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

10.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

查询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附件3

工伤认定受理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区 市

市社保局

地 址

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一楼大厅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崂山湾大厦)三

联系电话

崂山区

城阳区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

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双珠路166号)4楼工伤保

险调查科

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

即墨区 市民服务中心K楼502

市民服务大厅1楼2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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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 胶州市北京路62号裙楼二楼

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115房间

莱西市烟台路79号南楼一楼

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68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

厅二楼

平度市

莱西市

保税港区

备注:各工伤认定受理机构办事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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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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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认定工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