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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下发《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并在注册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国足协 注册管理 规定 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
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
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足
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会员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
协会、职业俱乐部(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中乙俱乐部、女足成年俱乐部、业余俱乐部、足球学
校、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会员均须注册。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须为打印件;会员协会和省级会员
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还需上报办公地点、专职人员等必要项目。
第三条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应设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人员,
具体负责注册工作。
第四条 注册为每年一次。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在批准注册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
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
第五条 中国足协全面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中乙俱乐部、女足成年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
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二、负责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
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
第二章 会员协会注册
第六条 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中超、中甲俱乐部、中乙俱乐部、女足成年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职业教练员和国家级
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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