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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发(作者:)
一、历史发展
传统手写笔迹鉴定是自古以来最常用的文书真伪鉴定手段。因为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
很难更改,每个人的笔迹都是具有差异性的,所以在民事纠纷尤其借款、欠款、合同履行
等诉讼中,常常通过对笔迹的同一性进行鉴定,来分辨签名的真伪。
——无纸化办公的实际需求
传统的主管领导手写签字审批方式,不光存储查阅困难,流程复杂冗长,效率极为低
下。在资源紧张,效率要求不断升高的今天,实现真正的无纸化办公,在日常协同办公管
理中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显得尤为迫切。
——电子签名的发展
野蛮生长式的电子签名方式,早期曾经出现过纸质合同手写签字,通过扫描方式存储,
以及通过PS抠图的方式,保存白底黑字的签名图片,用于复制粘贴在需要签名的文档上,
当然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国家发布正式的电子签名法后,有提供合法电子签名的第三方平
台陆续出现。
当前合法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
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
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
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
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
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
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
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
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
的。
——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
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
用方案。
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
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
二、国家推动
——法律层面的推动发展
200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起草工作的正式启动,当时由国务院
信息化领导小组组织。
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
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该《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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