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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

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

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

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

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

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

人客户。

第四条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

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

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

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三)保密性原则。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

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

度;

(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

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

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

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 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

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

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

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

本文标签: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