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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想要知道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

么吗?下文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

积金提取行为,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业务。

第二章 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

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

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

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

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

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

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

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

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

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四条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

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第三章 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

第五条 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

(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

销个人账户。

第六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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