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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发(作者:)

QQ群管理办法

第一篇:QQ群管理办法

公司QQ群管理办法

为方便广大工友交流、咨询、娱乐及公司信息发布等,特建立QQ

群,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构成:

总管理员:×××

副管理员:×××

Q群技术支持:×××、×××

二、主旨:

工作联系、信息发布、同事交流。

三、群管理规定:

1、本群仅限本公司在职员工加入,申请加入时请如实输入身份验

证信息(姓名、部门);

2、文明聊天,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其言辞、行为所造成的后

果;

3、严禁在群内发送包含色情、造谣、病毒等互联网禁止内容;

4、严禁在群内挑衅滋事、激化矛盾、恶意侮辱、诋毁他人、破坏

团结;

5、不得在任何公共场合,发表有损于本群言论和做有损于本群利

益的事情;

6、不得对群内其他成员聊天造成干扰(具体包括恶意刷屏、不断

发广告等);

7、群成员应经常关注群公告,服从并监督管理,有异议者可向管

理员提出申诉;

8、群成员在符合上述条款下可自由进出,无话题限制,并欢迎大

家分享喜怒哀乐。

四、群管理员职责:

1、总管理员负责整个QQ群的正常运行和根据需要审核发布公告

等信息,副管理员协助总管理员处理各项群工作;

2、群管理人员在线时应及时解答相关提问,按群管理权限批准申

请加入的人员;对违反群内规定者,管理员应对其言辞、行为提出警

告,警告无效者请其出群;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QQ群规定,耐心解答,虚心接受建议与

批评,疏导为主,慎用权力,出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与管

理委员会商议解决;

4、群管理员应积极维护QQ群形象,不得使用主群QQ玩游戏

等。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QQ群管理员所有。

第二篇:QQ 群管理办法

江苏省扬中中等专业学校QQ 群管理办法

一、江苏省扬中中等专业学校QQ 群管理条例

1.本 QQ 群仅用于江苏省扬中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之间的互相交

流与沟通教育教学心得及业务、学校相关公告文件发放用途。

2.严禁在本群内使用恶意侮辱,诋毁他人字眼,包括带有人身攻

击性的图片。

3.严禁谈论不健康话题及使用不健康图片。

4.严禁刷屏影响他人交流。

5.严禁发任何性质的非法商业广告和大篇幅的转发信息

6.严禁发布任何有损学校声誉及利益的信息。

7.服从群管理员的管理;(如有违反以上第 2-第 7 条者,初次

群管理员将给予其警告处分,警告无效再次违反者,群管理员给予其

禁言一周处分;如有违反三次以上者,将踢出本交流群)

二、QQ 群成员

1.群里不允许有其他人员或者带有商业性质的名号及信息出现,

禁止变相打广告和拉业务。

2.群里不容许发布黄色或不良信息,违反者会被禁言或随时踢出。

3.尊重他人,尊重女性,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

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踢出。

4.在QQ群内发表量大者具有相对较高质量分享者,可推荐为本

群见习管理员,鼓励大家积极地到本群共享自己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

及心得,更好地支持学校的发展与壮大。

5.每个成员的群名片请配合管理员对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

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作为自己在QQ群的群名,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

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6.表现活跃、有责任心或对学校发展有远见、前瞻性见解的成员,

将视其具体的贡献程度给予群内适当的精神奖励。建议设常务管理员

两名,负责审核入群资格;执行管理员一名。

三、QQ 群管理员(建议设常务管理员两名,负责审核入群资格;

执行管

理员一名,负责日常群务维护及群管理—可轮流)常群务维护及

群管理—可轮流)可轮流

1.必须熟悉学校QQ群及相关管理章程,管理群内的日常事务,

耐心解答群内的成员咨询,公正合理地处理会员投诉、解决群内纠纷;

2.有责任心,并勤于管理群事务,能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尽力

支持学校发展。

3.各QQ群管理员有义务经常到QQ 群回帖或发帖。

4.积极了解学校最新发展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群内成员提出

的有关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5.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踢除扰乱群秩序的成员,踢人时须公开说

明事因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踢除,违者警告或免除其群

管理员资格。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制度即日起开始实施。

入群条件与程序

入群条件:必须是江苏省扬中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员工

入群程序:

请您按如下操作:向系部或管理员发出加入申请,管理员查证无

误后被确认加入。(必须注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不注明自己姓名者,

将不通过群验证)

进入群后,请按如下操作修改姓名:群设置→修改自己的群名片

→地址→真实姓名。

第三篇:公司QQ群管理办法

公司QQ群管理办法

为方便广大车友交流、咨询、娱乐及公司活动信息发布等,特建

立公司QQ群,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构成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车友和员工,公司成立以XX

为总管理员,公司其它管理人员 为副管理员的QQ群管理委员会,负

责管理群内事务;群名、群号如下: ● 车友会:管理人员:

主旨:车友交流、咨询、服务、活动信息发布,限车友加入。

● 同事群:管理人员:

主旨:工作联系、信息发布、同事交流,限本公司员工加入。

● 随着Q群人数发展和需要,将陆续增加和公布其它QQ群号码。

二、群管理规定

1、文明聊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承担其言辞、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

2、严禁在群内发送包含色情、造谣、病毒等互联网禁止内容。

3、严禁在群内挑衅滋事、激化矛盾、恶意侮辱、诋毁他人、破坏

团结。

4、不得在任何公共场合,发表有损于本群言论和做有损于本群利

益的事情。

5、不得对群内其他成员聊天造成干扰(具体包括恶意刷屏、不断

发广告等)。

6、群成员应经常关注群公告,服从并监督管理,有异议可向管理

委员会提出申诉。

7、群成员在符合上述条款下无话题限制,可自由退出,但要遵守

群的相关规则。

三、群管理员职责

1、总管理员负责整个QQ群的正常运行和根据需要审核发布公告

等信息,副管理员协助总管理员处理各项群工作。

2、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在线时应及时解答相关提问,按群管理权限

批准申请加入的人员;对违反群内规定者,管理员应对其言辞、行为

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请其出群。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QQ群规定,耐心解答、虚心接受建议与

批评,疏导为主、慎用权力,出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管

理委员会通报商议解决。

4、群管理员应积极维护QQ群形象声誉,不得使用主群QQ

(XXX)玩游戏等。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QQ群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篇:QQ群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信息QQ群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信息QQ群(132340018),创建于2011年7月7日,创

建人博野信息(872216725)。

宗旨:“政务信息”QQ群旨在为全国政府系统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的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启发、互

相帮助的QQ群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通过QQ群的交流与沟通,促

进各地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政务信息”QQ群始终欢迎全国各地信

息员参与进来,这里是大家共同的家。

口号:

1、全国政务信息工作者是一家。

2、交流信息,沟通工作,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3、多、快、好、省的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第一章权利

第一条本群(132340018)为公开群,全国各地从事政务信息工

作的朋友都可加入,一旦成为该群正式成员,群将认为已接受《政务

信息QQ群(132340018)管理办法》。

第二条群管理员拥有依法管理本群的权利。群管理员保留按《政

务信息QQ群(132340018)管理办法》踢出成员、屏蔽成员发言、

把成员设为黑名、删除成员发贴、删除成员上传文件、辅助修改群名

片等权利。

第三条任何群成员享有对本群提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四条群成员享有自由退群的权利。

第五条本群将定期清理不合格成员以优化成员结构。可能被清理

的成员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与政务信息无关的闲杂人员(如乱发广告者);

(二)长期潜水的群成员;

(三)不接受《政务信息QQ群(132340018)管理办法》的群

员。

第二章 义务

第六条各群成员需履行按规范修改个人群名片义务。群名片统一

按格式“省名-县(市、区)名”进行修改。

第七条各群成员需每月至少向群空间上传2篇最新的精品信息、

调研(国采、省采最好),多多益善,方便其他成员学习借鉴、共同

提高。

第八条各群成员之间交流时,应本着礼貌、坦诚的原则,使用文

明用语。

第三章其他

第九条本群为纯公益群,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群成员在群中可以适当放松,但不能长时间讨论与信息工

作无关的话题,如果需要交流请改用私聊方式。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至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陇西县地税局纳税服务QQ群管理办法

陇西县地税局纳税服务QQ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构建

“无缝隙”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双方网上即时沟通、互动交流,建立

“纳税服务QQ群”。

第二条 “纳税服务QQ群”的导向及目标是“始于纳税人需求,

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第三条 为确保“纳税服务QQ群”更有效的发挥纳税服务和税收

征管的辅助支撑作用,规范我局“地税一聚纳税服务QQ群”的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QQ群的定义和功能

第四条 “纳税服务QQ群”(以下简称“QQ群”)是指税务机

关在互联网上,依托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创建的专门用于纳税服务

的QQ群。纳税服务QQ群是为所辖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办理

涉税事宜、咨询辅导等服务的空间,是为税务干部提供开展提醒服务、

政务公开、发布公告通知等工作的平台,是征纳双方议事和交流的长

期性工具。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交通工具和纸质资料,使征纳双方实现

“零距离”沟通,可节约办税成本,提高服务质效,实现“两个减

负”。

第五条纳税服务

QQ

群具备的功能: 一是信息共享功能。税务机关可以使用群共享、

群论坛、群公告、群邮件等功能,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办税指南、

政务公开、公告通知等,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政

策和动向;提供涉税表单、文件、税务软件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可随

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数据资料。

二是涉税咨询辅导功能。税务机关可以使用群聊、私聊、临时讨

论组、群论坛等功能,安排群管理员与纳税人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纳

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如遇到不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部

门,限时答复;群管理员对纳税人反映的涉税热点和疑难问题等(最

新政策、专项检查、软件操作等)进行梳理归类,分门别类提供纳税

辅导。

三是在线交流功能。税务机关可以使用QQ群远程协助功能,在

纳税人知情和允许的前提下,向对方在线演示纳税申报程序、税务软

件应用和账务处理的操作方法,实时解决软件应用难题,为纳税人提

供“网络上门服务”;可以开展预约办税服务;进行纳税申报、办证、

发票缴销、停歇业、减免税等提醒服务等;纳税人之间也能在线相互

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共同探讨业务知识,借鉴探讨办税经验,促进

税法遵从。

四是工作建议功能。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

见、建议或涉税投诉、举报,对税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税务机关

可以定期组织QQ群成员开展服务评价、意见征集活动。

第三章 QQ群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加强领导,由征管纳税服务科

牵头成立“纳税服务QQ群”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针对纳税人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采取相关

措施改进工作。县局将以适当方式激励群管理员的工作。

第七条 县局征管纳税服务科负责创建纳税服务QQ群。根据管辖

范围以分局为单位分组管理,群成员由税务人员和正常管征纳税人组

成。群尽量满足更多纳税人申请加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群成员收取

费用。

县局征管纳税服务科为纳税服务QQ群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群

管理协调,及时了解掌握群的活动情况,监控群的运行状态,督促落

实群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人员为纳税人答疑和发布、接收相关信息。

县局信息科负责群信息监控、群论坛版块设计、群技术维护等工

作。

第八条 群管理员的组成:各基层分局指定专人担任对应QQ群管

理员,征管纳税服务科、税政科、计财科、信息科指定专人担任所有

QQ群管理员。具体分工如下: QQ群组织成员

组长:杨进荣

副组长:赵卫党、周义祥、颜立新、李树凯

成员:杨谦、白宝玲、何欣、李慧君、刘永林、冯元庆、米可均、

庞帅、王冬娥、安宁、汪涛、李文义、马爱平、王来定陈琳。

各成员每天必须登录纳税服务群,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

人提出的与本分局业务相关的问题,如无把握答复的可直接提请相关

业务科室人员答复,各相关科室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且

不得相互推诿,答复率及答复满意率将作为季度考核考评指标使用。

第九条 群管理员的权力。基层分局群管理员有同意别人发送入群

请求、移除出群的权限;可以修改群资料、群公告、群设置等;有发

布、更新和删除群聊记录、群论坛、群共享、群相册等内容的权力。

机关部门群管理员有修改群资料、群公告、群设置等;有发布、更新

和删除群聊记录、群论坛、群共享、群相册等内容的权力。

第十条 群管理员分工职责

群管理员负责其所在分局或部门相关业务的税收宣传,办税提醒,

涉税咨询辅导,提供资料下载,预约办税,维护群秩序,征求意见,

投诉(建议)转办,及时更新、维护群相关内容,积极引导群成员等。

(一)税收宣传。将纳税人需要的税收政策法规上传到群共享、

群论坛空间,以便纳税人及时下载掌握最新政策动向,同时开启税法

宣传新阵。分税种具体政策由税政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时更新上传,

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税收政策作出合理合法解释和说明;征管流程

和具体操作规程由征纳服务科及时更新上传。(责任部门:税政科、

征纳服务科)。

(二)办税提醒。以群邮件的形式通知纳税人参加有关的会议

(培训)、申报期提醒、办证提醒、发票缴销验旧期限提醒、催报催

缴等服务,解决当前电话通知纳税人费时费力的现状,完善税务通知

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各科室、基层征管部门)。

(三)涉税咨询辅导。答复纳税人的相关咨询、提问,如遇到不

能立即解答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不得超过限时答复。

对纳税人反映的涉税热点和疑难问题等(最新政策、专项检查、软件

操作等)进行梳理归类,分门别类提供纳税辅导。涉税咨询辅导主要

由征管纳税服务科和基层分局负责,所有纳税咨询辅导必须由各分局

实时答复,如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实时答复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对询问内容不确定的依据内容类别由分管局长指定相关科室答复,对

指定答复必须在指定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责任部门:各科室、

基层征管部门)。

(四)提供资料下载。将相关涉税电子表单、文件、税务软件上

传到群共享、群论坛空间,以方便纳税人随时下载(责任部门:税政

科、征纳服务科、各管理分局)。

(五)预约办税。接受纳税人在QQ群上提出的预约办税申请,

对纳税人提出的预约办税申请,必须给予答复(责任部门:各办税

厅)。

(六)维护群秩序。带头遵守群管理办法,及时对不文明的发言

进行删除,对不遵守纪律的成员进行警告,给予禁止发言、移除等处

理(责任部门:信息科)。

(七)征求意见。统一由征纳服务科在QQ群上通过发起投票,

开展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等活动。(责任部门:征纳服务科)

(八)投诉(建议)转办。对纳税人的投诉或者建议,统一由征

纳服务科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受理。(责任部门:征纳服务科)

(九)税政科应及时更新、维护群相关内容。维护群成员基础信

息,动态更新群相关内容,紧紧围绕地税中心工作,将最新、最准确

的涉税信息发布到QQ群上。(责任部门:税政科)

(十)信息科应积极引导群成员。积极引导群成员遵守群管理办

法,为其相互学习交流提供条件和平台。(责任部门:信息科)

第十一条 群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一)群管理员每天必须登录纳税服务QQ群,在线查看群聊天

记录,解答纳税人的咨询问题,上传涉税表单及文件等。群管理员的

解答应当准确明了,对发言的内容负责。所有群管理员不得泄露纳税

人相关信息,对于纳税人提出的个别问题可能涉及其商业秘密的,解

答人员应单独通过QQ点对点实时对话解决。

(二)维护群秩序和相关内容。群管理员应对群内发言进行监控,

对不文明的发言和与纳税服务QQ群无关的内容及时进行删除,对不

遵守纪律的成员进行警告或移除等处理。确保纳税服务QQ群正常运

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络氛围。

(三)群管理员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

利用纳税服务QQ群进行私人聊天以及处理非公务事宜。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纳税服务QQ群的人员,只要拥有自己的QQ

号码,登录QQ后查找对应QQ群群号,通过税务机关群主要管理员

审核后,即可加入,加入后可随时登录该QQ群,不需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为方便纳税服务QQ群的有效管理,各成员加入QQ群

后,应修改群名片,昵称采用简体中文,税务机关人员昵称统一为所

属科室/分局名称+管理员,纳税人昵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自己昵称或

姓氏,联系手机和性别也应一并填上。

第十四条 群共享、群论坛空间的永久信息主要由基层分局群管理

员负责发布,对于临时性的宣传辅导、办税指南、通知公告、涉税提

醒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各成员可根据需要按时发布。所有成员均有权

利和义务在群聊天室为纳税人解答疑问,实施纳税辅导。各成员应尽

可能多登录纳税服务QQ群,多发信息。鼓励税务人员利用工作外时

间尽量解答群友的问题,保持纳税服务QQ群有较高的活跃度,发挥

应有的功效。

第四章QQ群的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 利用“纳税服务QQ群”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

务必遵循范围可控、内容可控、方便灵活的原则。

一、范围可控是指纳税服务QQ群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类型的QQ

群,其运作范围仅限于税务人员和正常管征纳税人等相关人员的涉税

交流,不面向其他社会公众。

二、内容可控是指纳税服务QQ群在税务机关的严格控管下,群

的交流范围仅限于税法宣传、涉税咨询辅导、涉税提醒、涉税公告通

知等纳税服务和税费征管的事宜,不讨论除税费以外的其他业务,不

提倡发布与税费无关的信息,严禁发布违法、色情等不健康信息。

三、方便灵活是指依本办法,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收业务范围

内,税务机关发布什么信息、何时发布不受限制,纳税人下载什么资

料、何时下载资料、咨询什么事情、何时提问咨询及由何人解答不受

限制。同时,共享互联网资源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第五章 QQ群的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QQ群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在群中

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QQ群的各种活动属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

严肃性,所交流的信息必须健康。在QQ群中聊天,如需要与涉税无

关的个人信息交流,应使用私聊,以免妨碍群的正常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QQ群各成员均享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不经当事人

同意,不得在群内公布他人的个人通讯录、图片、住址等个人信息。

所有群成员应注重保护单位和个人隐私,尽量避免在群中公开自己的

私人信息。

第十九条 禁止在QQ群中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禁止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严禁涉及低俗内容、不健康话题等不良行

为,确保QQ群和谐。

第二十条 禁止使用QQ群发布与税费无关的图文信息,禁止上传

无效资料及私人文件,避免影响正常的纳税服务等群活动。禁止恶意

刷屏、传输大容量文件、大尺寸图片等干扰群内交流,避免网络堵塞。

禁止传输病毒文件,禁止在QQ群中连接安全性未知网站,确保网络

安全畅通,避免给群内各成员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群管理员应将其清理出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陇西县地方税务局征纳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签: 服务成员管理员纳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