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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4日发(作者:)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 【公布日期】2023.05.31

• 【字 号】沪水务〔2023〕352号

• 【施行日期】2023.05.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23〕352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已

经2023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

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5月31日

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

制”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结合本市

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现就构建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

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

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水务(海

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

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完善管控制度,落实管

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

全事故,为新阶段水务(海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提升风险发现能力

1.全面辨识危险源。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

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

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8〕1693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办质〔2018〕31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

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21〕

477号)精神,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从工程施工、设施设

备、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辨识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应按照

本文标签: 风险管控生产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