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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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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遭受性侵原因分析及预防策略

作者:周利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7期

摘 要 性侵害是侵害女性性权利的不法行为。女大学生容易成为性侵对象。本文分析了女

大学生遭受性侵的社会原因和个人原因,并从文化观念、法律制度和加强性教育方面提出了预

防策略。

关键词 女大学生 性侵害 性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02-02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学生人数年年递增,女大学生人数也越来越多。据统计,2006年我

国在校女大学生人数比例已经达到48.06%。女大学生数量大且年龄大都处于20岁左右这样如

花般年纪,思想单纯、警惕性低、自我保护意识弱,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性侵的对象。北京

林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中称,有80%的女性曾遭受过性侵害 ;在我国,84%

的女性遭遇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据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2002年公布的调查显示,台湾岛内

80%至90%的女学生都曾经被性骚扰过 。可见,对于女大学生来说遭受性侵害的几率是非常

高的。

一、性侵害的概念

关于性侵害,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有的只是学者们的一些见解。一般认为,性侵

害包括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以及性骚扰。我国刑法有关于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规定。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侵害妇女的性自主权的行为。关于性骚扰,目前也没

有通行的定义。一般来说,性骚扰主要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该行为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

是对精神的伤害。根据1991年欧共体委员会颁布的《反性骚扰议案实行法》,性骚扰行为包

括不受欢迎的肢体、语言或非语言行为。根据百度百科,性骚扰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

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性骚扰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相

应的,性侵害也无法用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来概括,笔者只能用比较抽象的词语将这个定义宽

泛化,以求达到从最大限度来保护因为该行为受侵害的人群。性侵害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的权利,造成妇女身体损害或者心理上的不悦、反感、压

抑、恐慌的行为。

二、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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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传统文化背景下,被性侵女性的沉默反应助长了性侵。女性基于自身的生理及心理

状况,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尽管开始于19世纪晚期的“女权运动”为争取妇女平等权利作了

不懈的努力,但是在现实中对于女性的歧视是一直存在的。女性遭受性侵后往往得到的不是别

人的怜惜,而是人们背后的指指戳戳。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面,苍蝇不会叮无缝的蛋,好女人

是不会被强奸的,所以即使遭受性侵,女性也不敢做声。“沉默的强奸反应”、强奸犯罪的黑数

一直排列第一说明了这个问题。德国犯罪学家统计,此类人员约占强奸被害的80%左右。据美

国官方的调查报告,每10名强奸犯罪人中只有1名被举报给警方。 在如此性开放程度较高的

国家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更何况在一直把女性贞操看得很重的中国,女性失贞,即使作为

被害人,往往要面对巨大的社会舆论。所以在性侵面前,更多的女性选择的是沉默。侵害人不

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性侵的再次发生。

2.利用女性身体作商业宣传催化了性侵的发生。古语云:“鲜肤一何润,秀色若可餐” ,可

见由美貌获得的精神体验力量是非常强大的。人们对感官诱惑是无法抗拒的,纵观现代社会,

利用女性身体的诱惑进行商业活动的案例已不胜枚举,“美女车展”、“美体宴”等等。在如今商

业文化中以女性身体表现的诱惑可以说是招摇过市,它们可能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使用各种

各样新奇的语言描述,但是其核心就是利用人们无法抗拒的感官诱惑将商品宣传到千家万户,

与此同时,这样的宣传无疑也激发了人对女性身体的向往。在这样的背景下,滋生的男性对女

性性侵的危险性就提高了。

3.法律对女性保护机制不合理、不健全,使不法侵害人有机可乘。各国对女性遭受性侵害

的严重性都有所认识,在法律上也有特殊的保护,严格禁止与打击侵犯女性性权利的行为。但

是这些保护条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证据的严格要求、性侵害证据的难以取得,非常容易使

侵害人逃脱法律的制裁。比如说我国对强奸罪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有阴茎插入的证据,对

“违背妇女意愿”也有严格的要求。所以被性侵女性寻求司法机关的保护和帮助的结果往往是得

不偿失,有时甚至会被侵害人反诬为自愿发生性关系,因谋利不成诬告强奸。另外,我国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44条中虽有关于性骚扰、猥亵女性

的相关规定,但都是很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就会有适用难的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

司法实务中就很难操作,不法分子容易逃脱处罚,女性性权利将再次面临被侵害的危险。

4.家庭、学校性教育滞后,色情网站泛滥,女大学生性心理不成熟。由于在我国封建思想

意识根深蒂固,人们对谈性的问题是讳莫如深。在学校,性教育基本就是停留在健康教育上,

对于怀孕、避孕、性生活一般不讲。家长教育孩子,对谈性更是一种禁忌,家长认为孩子到了

一定年龄后自然就会明白,有时孩子偶尔提出与“性”有关的问题时,家长要不大发雷霆,要不

避而不谈。总体来说,我国性教育滞后。大学生年龄基本都在20岁以上,属于成年人,随着

生理与心理的发展,她们有着强烈的与异性交往的愿望。她们敢于追求爱情,对于爱情不再羞

涩。由于家庭、学校谈性色变,教育滞后,孩子们无法从正规渠道了解到性知识,导致性心理

不成熟。加之如今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色情网站泛滥,对性心理尚未成熟的女大学生来说,很

难保证其免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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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原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

根本原因。在女大学生遭受性侵的原因中,个人原因更是不容忽视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

个方面的原因:

1.女大学生错误的价值观,使自己陷入被性侵的险地。大学校园攀比之风盛行,在吃穿住

行各方面讲排场、谈名牌。有则新闻这样写道:女大学生开学要“苹果三件套”,母亲因负担不

起而被气哭。女孩称“不给我买,就让我在大学丢脸去吧。” 一切的攀比都离不开“钱”的花费,

而作为消费者的女大学生们,钱只能来自于家庭的供给。家庭富裕的自然能提供足够的金钱任

由她们挥霍,但家庭贫困的女大学生们,只能靠自己兼职挣取由于攀比带来的额外花销以维护

自己可怜的自尊心。这样女大学生们就极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他们常用购买高档衣服、提

包、化妆品或者是给予金钱的方式引诱这些大学生,如果她们没有能抵挡住这样的糖衣炮弹,

就极易使自己陷入被性侵害的险地。

2.女大学生思想单纯,自我保护意识弱,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性侵的对象。大学生们从上小

学、初中、高中,再到大学,从一个学校到另外一个学校,始终生活在校园这个相对单纯的环

境,对社会了解不够深入,警惕性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相信不法侵害人的花言巧语而

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女大学生防范意识差,胆子大,夜晚出入,喜欢去酒吧、迪厅、溜冰场或

者僻静的地方。女大学生们沉浸在自己构筑的一种生活享受中,不知不觉却使自己陷入了不法

侵害的境地。在面对危险时,不足的社会经验使得这些学生们随机应变能力差,通常表现得过

于软弱,不敢反抗,不懂得自我救助和求助,使得不法分子更加胆大妄为,得寸进尺。

3.女大学生不当穿着容易引发性侵害。夏季是强奸案的多发季节,主要原因是天气炎热,

女性衣着单薄,身体曲线暴露,容易勾起男性的性侵欲望。更有女大学生为追求时尚、吸引男

性眼球,着装十分透明、暴露,露脐装、超短裙、热裤、肚兜。心理学研究表明,女性穿过分

暴露的衣服,裸露身体会挑逗异性对她们进行性试探和性接近,从而招致强奸。调查表明,近

20%的强奸案件是由于被害人挑逗、刺激(有意或无意)所引发的。

三、预防女大学生被性侵策略

(一)在文化观念上建立对性侵受害人的理解

传统的封建思想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在各个方面都深深地影响着中华大地的华夏儿

女。虽然近几十年来随着外来文化的侵入,人们的很多思想都发生了变化,但“贞操”观念仍然

束缚着不少人,他们认为遭受性侵害的女性身体已经被玷污;遭受性侵是由于女性的行为不检

点、男女关系随便、穿着暴露等原因引起;甚至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不要脸、风骚、主动“勾引”

男人。在中国这样的文化氛围下,性侵被害人遭受性暴力侵害后会承担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

创伤,特别是未婚女性,很有可能使她们惧怕婚姻,甚至走上自杀之路。因此,我国应该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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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观念层次上建立对性侵被害人理解、同情、认同、帮助她们的氛围。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

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对性侵被害人进行及时的专业心理辅导,帮助受害人抚平创伤、恢复积

极心态。由社会民政部门设立这样的专业心理辅导机构,被害人受害后可以免费进行咨询。二

是家人、朋友要理解、关心、关爱性侵被害人。家人、朋友的理解能使她们感到自己并不孤

独,在亲人、朋友的开导、引导下将负面情绪发泄出来,可以很好很快得走出阴影。三是班集

体对被害人的支持。班集体成员之间相互认同的状态能以特有的凝聚力使被害人的心灵创伤获

得医治。对于被害大学生而言,班集体是她最现实、最可靠的保护屏障,也是她摆脱阴影的引

导性力量。班集体能够第一时间对被害人给予关怀,班级宽松的舆论环境也有利于性侵被害人

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二)健全法律保护机制

我国刑法有关于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就如前面所述,这些条款对证据

的要求十分苛刻,不好收集证据,为此在现实侦破此类案件中还出现过公安机关让被害人再次

成为受害者以收集被性侵证据的荒唐举措。在其他法律上关于女性性权利条款都太过原则性,

在司法实践中就存在适应难的问题。女性遭受性侵后精神方面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国民

事赔偿仅限于物质和经济赔偿,精神损害则不予受理。鉴于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

三方面完善。一是应该在法律中对性侵犯作具体规定,以便于法院在认定上有法可依。二是严

厉打击不法侵害人,提高法律威慑力,不法分子才会望而却步,不敢讲魔爪伸向年轻的女大学

生们。三是建立性侵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给予侵害人打击性经济处分。

(三)加强女大学生性教育

在西方,性教育被定格为人格教育。从小学到高中每个学生要接受大约120学时的性教育

课程,内容包括性知识、性道德、与性有关的价值观等。 在我国,受封建思想影响,大都认

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越早,孩子发生性行为也会越早。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恰当的性教育并不

会导致青少年较早地发生性行为,相反,可帮助青年人正确地理解性骚扰的概念,避免将他人

所有的言行均视为性骚扰信息;在夏季不宜暴露过多,以免造成他人的误会。 因此,对女大

学生加强性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高等学校应该将性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程,使大学生们掌握有

关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等必要的性知识,对女大学生还要加强“自尊、自立、自强、自信”

教育,务必使女大学生们懂得如何自尊、自爱,使女大学生们远离性侵。

从社会文化观念、法律制度完善、加强性教育方面预防女大学生被性侵害是从社会这个层

面来保护我们朝气蓬勃、年轻貌美的女大学生们,但当代大学生更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

值观、世界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自尊、自爱,以此避免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

象。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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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红兰.女大学生如何防范性侵害.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0).160.

[2]彭正波.女大学生性骚扰现状与对策研究.今日南国.2008(4).71.

[3]商小平.女性被强奸侵害相关因素分析.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9).20.

[4]陆机.日出东南隅行.

[5]http:///.

[6]任克勤.被害人心理学.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27.

[7]李蓓.女大学生性犯罪原因探析及预防对策.教师.2010(9).124.

[8]彭正波.女大学生性骚扰现状与对策研究.今日南国.200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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