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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8日发(作者:)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设立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是经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38号)批准,由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长

庆元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庆元龙”)、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创投”)、上海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

银投资”)3家法人和邵学、陈峰、左湘东、栗军4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紫光股份以清华紫光软件中心经评估的净资产及部分现金共2,600万元出

资,长庆元龙、紫光创投、丰银投资等3家法人分别以520万元、200万元和

80万元现金出资,邵学、陈峰、左湘东、栗军等4名自然人分别以200万元、

20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现金出资。

2001年6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2001]验字010号)。

2001年6月1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4,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3.00

5.00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6,000,000 65.00

北京长庆元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200,000

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邵 学 2,000,000 5.00

陈 峰 2,000,000 5.00

左湘东 1,000,000 2.50

上海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00 2.00

合 计 40,000,000 100.00

栗 军 1,000,000 2.50

(一)紫光股份出资履行的程序

4-5-1

2001年,紫光股份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紫光华宇,履行了以下程序:

1、紫光股份董事会决议

2001年5月15日,紫光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资设立发行人的议案,同意以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的全部经营性

资产(包括负债)和部分货币共计2,600万元出资,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

2001年紫光股份适用的公司章程(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中第九十四

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四)决定投资额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末净资产10%的投资方案;”根据紫光股份2000年年度报告,截至2000年12

月31日,其净资产为62,549.60万元。紫光股份对发行人的出资额未超过其上

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10%,因此,该项出资已完成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2、资产评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紫光股份委托,对清华紫光软件中心

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2000年11月15日出具了《清华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拟投入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企华评报字(2000)第127号)。以200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后净

资产为2,107.96万元。2001年5月10日,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对清华紫光

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拟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

企[2001]341号),确认了清华紫光软件中心资产的评估结果。

3、紫光股份与其他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001年5月15日,紫光股份、北京长庆元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清华紫

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创投”)、上海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丰银投资”)、邵学、陈峰、栗军及左湘东签署《北京清华紫光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行人,股本总

额为4,000万股,其中,紫光股份以其拥有的清华紫光软件中心经评估的净资产

及部分货币出资2,60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

4、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复

2001年6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

设立北京清华紫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1]38号),

批准紫光股份等8名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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