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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发(作者:)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 【公布日期】2023.02.2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3.02.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各县

(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

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2.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南宁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辖区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

实做好我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

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内陆

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南宁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

外)。

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

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

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

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

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宣传落实内陆水域

禁渔期制度,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

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

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善隆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

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市水利局相应分管领导担

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水利局、南宁海事相关部门及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

渔港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


本文标签: 水域农业内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