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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发(作者:)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标准

欧阳光明(2021.03.07)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

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

筑。

1.0.3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

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

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

2.0.1绿色建筑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 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 )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

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2.0.2热岛强度

热岛效应是指一个地区(主要指城市内)的气温高于周边郊区的现

象,可以用两个代表性测点的气温差值(城市中某地温度与郊区气

象测点温度的差值)即热岛强度表示。本标准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

外热岛强度 ?T hi (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即 8 :

00 ~ 18 : 00 之间的气温差别平均值)作为评价指标。

2.0.3可再生能源

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

指不同于传统市政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和海水。

2.0.5可再利用材料

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

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

指已经无法进行再利用的产品通过改变其物质形态,生产成为另一

种材料,使其加入物质的多次循环利用过程中的材料。

3 基本规定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3.1 基本要求

3.1.1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

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3.1.2应以节约和适用的原则确定建筑标准。

3.1.3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进行过程控

制。

3.1.4绿色建筑建设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

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2 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

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

成。每类指标包括 控制 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

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

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2.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

使用一年后进行。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本文标签: 建筑评价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