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管理员组

文章数量:1531357

2023年12月23日发(作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12.06.29

• 【字 号】鲁建办字[2012]23号

• 【施行日期】2012.06.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的通知

(鲁建办字[2012]23号 2012年06月29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临沂、聊城、菏泽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办档[2004]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加快实现传统行业向现代行业转型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系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快公共服务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更是国家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总体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利用好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可以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局,抓住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契机,以城乡建设档案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备份异地化为导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以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为目的,突出抓好应用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应用,为城乡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有效信息服务,推动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上新台阶,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近期目标:我省目前还未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在2013年6月底前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辅助作业和辅助管理;正在进行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全面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已建成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局域网络系统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实现与政府部门政务网的衔接和专题数据库建设;正在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和信息资源建设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数字档案馆和网络信息服务系统构建。

(二)"十二五"期间终期目标:到2015年底,17设区市城建档案馆,要全面完成"四网一库(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网、馆内局域网、链接当地政务信息网、链接互联网和馆藏档案数据库)" 建设;东部发达地区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基本完成"三网一库(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网、馆内局域网、链接当地政务信息网和馆藏档案数据库)"建设;中西部地区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基本完成"二网一库(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网、馆内局域网和馆藏档案数据库)"建设。其中,信息化起步较早的莱芜、日照、威海、济南、青岛、东营、济宁7个城建档案馆,应建成全文数据库

和多媒体数据库,争创全国数字城建档案馆示范馆。

(三)"十三五"期间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各市县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与当地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建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城乡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专业信息数据库,信息服务达到及时、准确和权威;发展和完善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实现各市县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在国家公用通讯平台基础上的互联,达到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传递、系统管理一体化,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的电子化、标准化;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有力保证。

(四)城乡建设数字档案备份目标:

1.省内设区市之间:到2015年底,17设区市城建档案馆之间实现数字档案异地备份。相互备份城市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东营-枣庄、潍坊-德州、济宁-威海、泰安和莱芜-临沂、日照-聊城、滨州-菏泽。

2.省际设区市之间:到2017年底,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基本实现我省17设区市城建档案馆与广东相关设区市之间数字档案异地备份。相互备份城市为:济南-广州、青岛-深圳、淄博-佛山、枣庄-东莞、东营-中山、烟台-珠海、潍坊-惠州、济宁-湛江、泰安-肇庆、威海-惠州、日照-茂名、莱芜-梅州、临沂-汕头、德州-阳江、聊城-潮州、滨州-韶关、菏泽-汕尾。

3.省内县市区之间:到2020年底,我省各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城建档案馆之间实现数字档案异地备份。相互备份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由设区市根据上述情况予以安排。

四、工作重点

(一)配套完善硬件设施。制定计划,抓紧建设或租用符合计算机设备运行要

求的办公场所及满足城建档案管理软件运行的计算机设备。配置服务器、服务器切换器、磁盘阵列、UPS电池组、交换机、电脑、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确保硬件设施具有较强的支撑、兼容和拓展能力。

(二)配置应用系统软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先进、成熟的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必须包括在建工程动态跟踪系统、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声像档案管理系统、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馆藏档案统计系统。软件系统要实现城建档案生命周期内全过程信息集成管理,完成包括声像档案在内的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著录、数字化加工处理、保管与利用、查阅与调档、检索与分析等工作流程,还能与数据库系统相互融合,实现从数据录入、到数据管理、再到数据输出全过程的应用,以适应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示范项目实施的需要。

(三)建设城建档案信息库。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存储技术等,建成含建设工程信息、地下管线信息、工程电子文件数据库、声像档案等专题数据库在内,兼容互通、结构有序的档案信息库,提高城建档案信息的专指性与效用度。

(四)充实城乡建设档案网站。依托公共信息网,建成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城建档案网站。不断丰富完善网站内容,有计划地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开通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城建档案网站成为宣传城建档案工作、开展信息服务的有效载体。

五、推进要求

(一)加快馆藏档案原文数字化转换:

1.调查摸底现有馆藏档案,搞清档案的数量、类型、载体形态、信息利用等基本情况;

2.按照"珍贵档案、重点档案、特色档案、利用率高的档案"优先数字化的原则,制定档案数字化规划,把现有重要实体档案资源转变成数字信息资源;

3.注重全面质量检查,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做好档案数字化的全程监控,确保

数据信息准确而丰富。

(二)加快增量城乡建设档案数字化:

各市县要根据建设部《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加强对电子档案接受、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研究,抓紧研究制定当地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原则上,从2012年10月1日起,凡在设区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的电子档案;从2013年10月1日起,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和县级市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报送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标准的电子档案;从2014年10月1日起,县城及享有县级管理权限的省级开发区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从2015年10月1日起,省示范镇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基本一致的电子档案。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

(三)加快声像档案归集和数字化:

原则上,从2013年1月1日起,设区市规划区内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成片改造及新建的住宅小区(含新型农村社区)、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均应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齐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声像档案;从2014年1月1日起,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和县级市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应报送符合质量要求的声像档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县城及享有县级管理权限的省级开发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应报送完整齐全的声像档案;从2016年1月1日起,省示范镇规划区内的上述工程项目,应报送比较齐全的声像档案。各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提供声像档案制作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重视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切

实加强领导,安排专项经费,并作好与当地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该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健全标准规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就信息开发语言、数据库建设,制定与国家接轨、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各地城乡建设档案数据级、应用级共享或相互兼容,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各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与当地标准定额管理机构密切合作,尽快建立健全城建档案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在此基础上,择机构建省级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平台。

(三)培养技术人才。各地要按照分层次、分阶段和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的原则,做好领导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把信息化建设需要的计算机、数字化、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知识等列入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计划,提高总体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引进和补充具有计算机、信息化等学历背景的技术人员,加快改变业务人员专业结构,满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

(四)确保信息安全。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失密、泄密。参加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和公众信息网建设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制度。非公开的城建档案信息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一律不得上互联。在互联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必须认真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密。城建档案馆内局域网一定要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内网与外网分别布线,内外网计算机不得混用。不同用户要赋予不同的权限,防止非法登录和非法数据操作。

(五)强化考核评定。省住房建设厅将信息化程度、计算机应用水平,作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考核、评优的条件之一,并逐年加大分值,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凡未按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一票否决。

本文标签: 档案城建信息建设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