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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发(作者:)
地下有限空间审批制度
篇一: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冶炼作业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为确保区域有限空间作业的可控,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 凡进入冶炼作业区内的有限空间区域,必须事先 通知作业区,在取得作业长同意,认真履行安全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事先做好安全防范措 施,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入作业。
3、 在已确认存在有害气体或不明气体的有限空间 内,必须事先用测氧仪检测氧气含量,确认作业安全无隐患,在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4、 填写作业指导书。
由作业单位填写,注明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 间、有限空间名称、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由作业单位负责人、厂安全科、作业区负责人签字确认。
5、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冒险作业,或已造成其后果的,都将追究当事人及当事单位的责任,并按照厂及作业区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篇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
审批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
3 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工作。安排单位、设备部、 生产部、安监部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核工作。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最终审批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先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认真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和技术交底。
4.3 设备部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4.4 安监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5 特别危险有害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执行。安监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此种有限空
间作业除作业单位 监护人外要设专人进行监护,确保安全作业。
4.6 外协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由外协单位进行编制、审批,安监部、设备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对外协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7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按公司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执行。
篇三: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工作,预防、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
3、职责
安全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监管;
各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
4、内容
4.1本制度所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
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许可证。
4.3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4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作业部门、作业区域、作业范围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及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关闭。
4.5 许可证的申请
4.5.1提供申请资料
作业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②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③应急救援计划;
④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⑤其他。
4.5.2 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步骤如下:
①选择要进行分析的工作;
②把工作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或步骤;
③观察工作的流程, 识别每一步骤相关的危害;
④认识可能的风险;
⑤确定预防风险的控制措施。
4.5.3 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的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①作业的详细内容;
②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
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③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应急措施;
④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情况,如《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等;
⑤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⑥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⑦其他。
4.5.4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①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②现场作业人员资质;
③气体检测和监测设备的情况;
④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⑤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⑥作业相关的培训、沟通情况;
⑦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4.5.5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和关闭
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②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③ 隔日继续作业的,应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④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4.5.6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①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
②作业内容发生改变时;
③现场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时;、
④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时;
⑤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
4.6 许可证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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