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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5日发(作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布日期】2013.09.16

• 【文 号】

• 【施行日期】2013.09.18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证券,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3年9月18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阿里巴巴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阿里巴巴1号”的转让业务。

二、“阿里巴巴1号”设立日期为2013年7月29日,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简称“阿里01”,证券代码为“119035”,到期日为2014年10月2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满第13、14和15个月视现金流入情况还本付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一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一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阿里巴巴1号”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5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阿里巴巴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阿里巴巴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9月16日

本文标签: 转让资产证券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