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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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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CFIB)

评定、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我国林业产业诚信工作,规范我国林业产业行业秩序,培育林业产业诚信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诚信建设,构建绿色、诚信的林业产业体系,发挥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主体示范作用,提高其标识使用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快速、诚信和有序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体系(CFICS)建设规划发展纲要(2015~2020)》、《中国林业产业行业诚信评价标准》、《中国林业企业信用评级规范》和《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单位)评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标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是指其品牌在国内外市场有良好信誉度,能够担当中国林业产业企业诚信标兵作用和示范作用,并引领产业健康、快速、诚信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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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评定、品牌标识使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推荐、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品牌质量检测、专家评审、网民投票监督、公示、有关部门审核等多维度综合评定方法进行。

第二章 管理及执行机构职责

第四条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负责“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评定、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权的专门机构执行。

第五条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联系国家林业局有关业务司局、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国家级社会组织等部门和机构组成“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诚信品牌评定委),诚信品牌评定委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评定和发布工作;

(二)负责品牌标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适时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第六条 诚信品牌评定委为“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评定推广办公室(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授权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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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对申请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专业检测检测(或抽检)及资料收集、汇总;

(二)负责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品牌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评定、组织网民投票;

(三)负责企业品牌诚信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工作等。

第三章 评定范围

第七条 评定范围为林业行业的第一、二、三产业中的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具体涉及林浆纸、木门、木地板、木质(含合法名贵树种加工)家具、人造板、木结构建筑行业、竹地板、竹藤产品、林业机械、木工艺品、木本粮油、生态果酒及饮品、林下经济(含森林食品及干鲜果加工、林产生物药剂及保健品)、森林旅游产品、种苗花卉、造林和园林工程、林化产品、林业信息化、物流仓储、交易批发市场、专直营店等相关行业。

第四章 评定指标和标准

第八条 申报企业须是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如申报单位具备“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申报条件,但没有申报诚信企业,可先行申报诚信企业,经专家评定委员会评定,获得诚信企业资格后,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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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指标和标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申报企业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3年以上的实体;

2.企业有科学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3.在所属相关行业的诚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处于突出位置。

(二)品牌质量保障能力

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产品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全过程检验,包括进料检验(IQC)、制程检验(IPQC)、最终检验(FQC)、出厂检验(OQC),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4.配备有专业的检测设备、设施及检测人员。

(三)售后服务体系

1.建立售后服务网络,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公布顾客投诉电话,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2.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

(四)信用记录

1.申报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无行政执法不- 4 -

良记录;

2.享受国家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其他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的项目资金,无违纪违规记录,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

3.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记录;

4.诚信经营,无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商业欺诈、违约记录,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诚信信誉,投诉率在2%以下。

(五)职工权益保障

1.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全额支付工资(3年内无拖欠);

2.保障职工工作环境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

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环保标准与要求,无破坏环境行为。

(七)社会责任

申报企业履行应尽义务和社会责任,在社会舆论及行业内部无重大争议,没有主流媒体的负面报道。

(八)品牌建设

1.重视品牌建设,有明确的品牌战略规划,

2.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进行技术创新,持续改进诚信企- 5 -

业品牌质量,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3.在消费市场有良好品牌口碑,对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借鉴和带动作用。

(九)诚信自律

1.自觉按产品特点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有效成分、质量性能、质量等级等反映产品状况的指标与功能进行明示;

2.产品所含甲醛、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使用转基因原料要加注说明;

3.按国家标准和属性对产品进行命名。

(十)优先指标

拥有国际、国内认证机构认证的品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定

第十条 申报资料:

(一)填报《“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企业申报书》(有关表格可通过中国林业产业网、中国林业产业诚信网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到所在地的林业产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申报,由所在地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进行初评、推荐;

(二)递交“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申报报告及诚- 6 -

信品牌经营承诺书;

(三)递交有关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及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递交有关行业检测机构测验报告书或证明材料;

(五)递交上年度获省级及以上各种市场和质量评价及其他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报要求:

(一)如实填写、提供所需信息,不得虚报;

(二)所有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秘书处;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诚信企业品牌评定、品牌标识图案及使用要求:

(一)诚信品牌评定

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资料签署意见,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行业专家)现场考察、专业机构检测、网民网上投票监督,报送专家评定委员会进行终评、公示,报有关部门核定。具体流程为:企业申报→所在地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组织推荐→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的诚信企业品牌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由申请单位出具3个月内省级检测报告)、行业专家现场考察、评定→网民投票、监督→专家评定委员会专家终评→公示→有关部门审核- 7 -

→发布→后期监管。

(二)“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China Forestry

Integrity Enterprise Brand)标识图案(注:可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分类标识)

(三)使用要求

被授予“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CFIB)”的企业品牌,在使用“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CFIB)”标识前,要提交以下文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指纹复印件及签字(本标识设计图案中间为使用单位法人指纹,以确保本标识不被盗用、企业的权益不被侵害);

6.签署《“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CFIB)标识使- 8 -

用协议书》。

第七章 申报纪律及标识管理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十四条 对已经获得“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称号的企业,若发现其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专家评定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报告;情况属实的将取消其称号资格,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经评定为“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允许自颁发标识及证书之日起,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上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标识,并注明有效期。

第十六条 在企业使用“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标识期间,专家评定委员会将对已取得“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诚信企业品牌资格,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停止使用诚信企业品牌标识。

第八章 品牌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申报“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 9 -

评定申报工作、检测工作及诚信品牌标识的推广活动采取“一事一收费,不服务不收费”的总体原则,“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推广办公室及专家评定委员会以及专家不在其中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被评定为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需共同承担诚信企业品牌推广费用。

第十九条 申报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需承担检测机构及专家考察期间的交通及评审费。专家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如有违犯,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被评定为诚信企业品牌的企业,须加入中国林业产业征信系统,自觉接受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征信监管,按要求定期如实填报企业相关数据,缴纳相应管理费用。

第九章 诚信企业品牌发放

第二十一条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为被评定“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称号的企业颁发证书、奖牌、标签。

第二十二条 被评定“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称号的企业应妥善保存所颁发的证书、奖牌,遗失不补。

第十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工作受- 10 -

国家林业局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的监督,评定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异议由“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评定办公室接到异议通知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内容,并补充有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专家评定委员会复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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