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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现行有效丨2020年02月28日 颁布丨深证上〔2020〕1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现予以发

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

年10月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2月修订)》《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2020年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1.2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

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

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

1.3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2

本文标签: 规范指引运作提高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