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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发(作者:)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

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12.08.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2.07.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定珠海市技师学

院等24家单位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珠人社〔2010〕175

号)规定,现认定珠海市技师学院等24家单位为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并就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定点培训协议,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专

业(工种)开展培训(含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定点资格,并收回定点职

业培训机构牌匾。

1.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的;

2.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

4.未能有效履行培训协议或不办理开班前备案手续的;

5.应当具备认定的基本条件但未完全具备的;

6.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止。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期

满2个月前向经办机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四、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

附件: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2014年6

月)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

珠海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认定有效期:2012年7月--2014年6月)

机构名称

地址

种)

培训项目(工

联系电话

主要培训项目(工

种):车工、钳

1

学院 大白莲路42号 操作工、家用电子

产品维修工、计算

机网络管理员、家

用电器产品维修

珠海市技师珠海市香洲区吉控铣工、加工中心3808363

工、数控车工、数

本文标签: 培训珠海市机构定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