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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

加油加气站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

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指南仅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

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沈阳市区域内加

油站、加气站。

相关行业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其他从事环境应急相关工作的单

位,可以向市环保局应急办提交书面形式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 规范性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年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

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

(GB20576-GB20602);

本文标签: 环境事件突发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