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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发(作者:)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中国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最全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加快“天地图”的建设,对

于提供公共服务、推动信息化进程、繁荣地理信息产业、维护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是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的省级节点(分节点)

和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天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的公众版.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共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以“数据最鲜活、使用最便捷、查询最快速、功能最齐

全、应用最广泛、百姓最信赖”为目标,举全行业之力,加快建设“天地图”省、市级节点,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提供权威、鲜活、统一、高效的“一站式”地理信息服务的要求,在国家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下,遵照“天地图"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基于本地区最新地理

信息资源,经过一年的努力,建成“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服务

聚合与协同服务,并通过“天地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综

合服务,向企业提供增值开发标准接口。

二、主要任务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15-17级在线数据集生产、

发布与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主节点、

市级节点的互联;完成“天地图”省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省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

护;开展基于“天地图”的应用与推广.对本地区“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互通、协同

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为统一品牌,省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省份名称”(如

“天地图.浙江")。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完成本市范围18-20级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

持续更新;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系统建设、服务管理及与省级节点的互

联;完成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开展市级节点的日常运行维护;开展基于“天地图”

的应用与推广。为统一品牌,市级公众版平台更名为“天地图.城市名称”(如“天地图。

抚顺”)。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主要包括在线服务数据集、在线服务软件系统、运行支持

环境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典型服务,以及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运行服务机制

等。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天地图"技术标准与规范(附件1)进行,

并须符合“天地图”整体技术及性能要求(附件2).经测试无法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接入“天

地图”。

(一)在线服务数据集

1.建设内容。对本地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关专题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地理

实体数据、地名地址数据、线划电子地图数据、影像电子地图数据.其中省级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主要基于最新省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5-17级在线服务数据;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基于最新市级地理信息资源生产18-20级在线服务数据.此外,还应尽可能融合第三方

数据资源,增加本地兴趣点(POI)、三维建筑物模型、街景,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人文、

交通、行政、旅游等信息。

2.现势性和详细程度要求。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天地图”省、市级

节点上发布数据的现势性、丰富性.其中矢量数据〔交通、地名地址(含兴趣点)、行政区划、

水系等〕的详细程度和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发布的同层级线划地图(矢量地图)

及地名地址数据;影像数据的分辨率与现势性须优于“天地图”主节点同层级影像地图。在

此基础上,道路、行政区划、主要地名等重要要素应保证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地可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分区域的方式分批次发布相应服务,随着本地数据资源的不断更新、丰富而逐

渐实现相应层级服务的全覆盖.

3.数据处理要求。“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数据须符合测绘行业标准《地理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要求,

其中的道路数据的几何表达与拓扑关系表达应尽可能遵照《导航地理数据模型与交换格式》

(GB/T 19711-2005)、《车载导航地理数据采集处理技术规程》(GB/T 20268-2006)要

求.所有数据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过滤、删除涉密信息内容,降低空间精度,形成可在非涉

密网环境中使用的公开数据集,并经地图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在线服务软件系统

1.建设内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软件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门户网站系统、

二次开发接口、在线服务基础系统、服务管理系统等。

2.功能要求。门户网站系统应提供地理信息浏览、地名地址查找定位等基本服务.各地

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信息标绘、路径规划、数据提取与下载、空间信息查询分析等扩展服务,

并能够接入或集成各类相关网站专题服务。二次开发接口应实现对“天地图”各类服务资源

和功能的调用.在线服务基础系统应可实现在线服务数据的组织管理、符号化处理,并具备正

确响应通过网络发出的符合OGC(开放地理信息系统论坛)相关互操作规范的调用指令的能

力,支持地理信息资源元数据(目录)服务、地理信息浏览服务、数据存取服务和数据分析

处理服务的实现。“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服务管理与用户管理可纳入“天地图"主节点进

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建设自己的平台管理系统,但须与主节点的管理系统联通。

3.性能要求.在整体性能上,须满足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满足高服务质量(QoS)

要求。省级节点支持峰值并发用户数为1000,市级节点为500。远距离访问服务等待时间不

超过1秒,互操作和信息加载服务等待时间不能超过5秒,平均每个用户(按照标准的GIS

桌面用户考虑)每分钟显示8次地理信息图形/图像。同时应能实时检测和抵御黑客攻击,

满足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建设的要求。

(三)运行支持环境

主要包括网络接入系统、存储备份系统、服务器系统、安全系统及其它配套系统等。“天

地图”省、市级节点运行支持环境配置规模与参数(可参考附件2)应满足“天地图"整体性

能要求.

(四)日常运行管理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单位须对节点进行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确保提供7×24

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数据进行持续更新、补充与完善;对在线服务系统进

行服务质量控制,并不断升级、拓展功能;对运行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及时的故障处理;

进行数据资源备份、用户交互及反馈意见回应、网站及服务接口应用技术支持、网站运行日

志及技术档案管理等。

(五)典型服务

各省、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基于“天地图”的服务资源和API(应用程序接口),结

合本地实际,开发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四、进度安排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阶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选择若干地区开展“天地图”省、市节级点建设试点.

2011年8月20日前,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完成本行政区域“天地图”省级

及1-2个市级节点建设,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

等,与“天地图”主节点实现互联与服务聚合.

2011年8月下旬,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试

点工作总结推广会议。

(二)推广阶段

2011年11月30日前,列入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建设试点的12个省(直

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

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

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2011年12月31日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市级节点技术设计、数据生

产、设备采购、软件部署与集成,发布相应层级的网络地图服务(WMTS)、地名地址服务(WFS

-G),实现与“天地图”主节点的互联与服务聚合。在此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个典型服务。

(三)检查评估阶段

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省级节点12个试点省(直辖市)

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2012年4月31日前,完成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的

检查与评估。

五、任务分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天地图"建设的指导、协调与检查落实.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省级节点的建设和基于“天地图”的推广应

用。对辖区内市级节点建设进行指导、协调与质量检查。

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天地图”市级节点的建设和基于“天地图”的推广应

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天地图"顶层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负责“天地图”

主节点门户网站及服务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部署;负责主节点在线数据集生产、发布与

持续更新;负责主节点运行支持环境建设及运行维护;负责“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接入前

的质量检查;负责推广“天地图"的应用。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互联、服务聚合

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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