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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附件1: 申请单号:

华为软件开发云服务申请单

一、申请单位及事由

1、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申请方)名称:

关系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注册资金等):

单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人数,研发规模等):

2、事由:

因 项目的需要,提出下列栏目二“资源

申请”内的服务申请。

项目简介:

申请单位及

事由

3、申请承诺:

1.申请方承诺使用华为云服务应阅读并遵从华为云服务网站发布的

网站协议、以及相关云服务的服务协议和附件中的相关协议。网站

协议链接的网址:

/declaration/sa_。

2.申请方同意华为公司按照其云服务网站发布的相关服务产品的

SLA为申请方用户提供服务。

3.申请方承诺在使用华为云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投诉以及赔偿责

任,由华为公司按对外承诺的官网SLA进行处理并按SLA约定承担

相关责任。运营公司(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需承

担相关责任。

4.申请方承诺严格按照本申请单申请的云服务资源内容在华为云服

务官网上开通相应的资源服务,否则华为有权停止其开通的服务。

二、资源申请

序号

1

2

3

资源描述

10人基础套餐

20人企业套餐

50人企业套餐

服务期限

1年

1年

1年

选择

数量

三、服务约定

申请方华为云服务账号:

申请方信息

申请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尽事宜,按《华为软件开发云战略合作协议》、《岳阳市软件开发云服

务项目合同》等华为公司与岳阳市政府和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及岳阳

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本申请单条款所述

与上述协议不一致的,以上述协议为准。

1.本申请单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华为岳阳

DevCloud联合创新中心专员每两周一次将申请单统一递交至市工信局

审批。

2.市工信局牵头与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7个工作日

内对企业申请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的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公章。

3.审批后,由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出

具云服务资源调拨单,进行费用额度分配,华为公司员工指导申请企业

开通资源;

4.华为公司在收到调拨单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本申请单约定的服务;

5.申请单纸面件一式 4 份,市工信局持有1份,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

持有1份,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1 份,华为岳阳

DevCloud创新中心持有 1 份;

6.华为云服务网站发出服务开通通知邮件的时间为服务计时计费起

点。

7.华为软件开发云套餐仅为公司内部业务使用,不可转借转售。 一经

发现,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收回资源并终止华为

云服务账号的使用。

(*最终解释权归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其他约定

本文标签: 服务申请申请单有限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