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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发(作者:)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

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公布日期】2020.01.25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 【施行日期】2020.01.25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检疫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16号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24时,全国共有29个省

(区、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7例,其中死亡41例。泰国

等8个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也相继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

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

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

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

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本文标签: 检疫人员申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