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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

廉政风险点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注重业务研讨,忽视政治学习,可能产生理想信念

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风险防范措施:认真抓好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强化政

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廉政风险点2:在审判法庭值庭或押解犯

人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或放松警觉,造成在押人犯监控不到位或脱逃;

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

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的各项规定。

廉政风险点3: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风

险防范措施: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廉政风险点4:受亲友之托接受

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的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

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

师)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廉政风险点5:在外出办案过程中,违反“禁止三同”等廉政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或

代理人(律师)吃请或参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支付的娱乐、旅游等活动;

风险防范措施:在外出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纪委的相关规定,禁止“三同”

办案。

廉政风险点6:警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严禁私自出借警戒具,请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手续办理,加强思想道

德教育

,严禁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警戒具带出法院。

廉政风险点7:泄露审判秘密或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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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一、司法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

草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

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强制

隔离戒毒所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

持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六)监督管理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工作;管理

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

(七)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的申报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助理员和

“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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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

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担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法治郴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

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廉政风险点

1、领导干部放松自我要求,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造成失误风险

风险等级:一级

2、对职能股室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够,致使发生执法不公、办理案件错误、出具

错假证等现象

风险等级:一级

3、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未严格按照业务制度操作,或对群众作风冷淡粗暴,工作方式

简单,造成工作失误,或引起群众不满意投诉上访。

风险等级:一级

4、 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和局规章制度等违法

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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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一级

5、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工作系统性、统筹性不够,执行上级部署滞后或流于形式,不

能完成上级布置各项任务

风险等级:二级

三、主要防控措施

1、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民主、科学决策。认真主动学习,提高领导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业务、队伍、管理等各项制度,提高执行力,达到以制度管人、

管事的目的。坚持政务公开、党务公开。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

制,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提示,防微杜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对

机关科室、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

一、领导班子成员

(一)风险点

1、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案件处理、大额资金使用过

程中存在的诸多廉政风险;(2)

2、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过程中因接受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不依法

依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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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人事调整、干部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

工作失误;(1)

4、泄露审判秘密和其他工作秘密。(2)

5、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党纪法规等重要性文件规定,不及时传送,以致出现违规违纪

行为发生的。(1)

6、对禁酒令等制度监督不力,被上级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查处的。(3)

7、廉政教育工作开展不及时的。(3)

8、在效能监察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出现失职、失察,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的。(3)

(二)防控措施

1、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

金使用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2、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的各项规定;

3、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

或代理人(律师)单独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5、在外出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纪委的相关规定;

6、严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门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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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是执行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的行为规范;

8、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任用标准,客观公正评

价干部业绩;

9、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培养积极健康的个人情趣;

10、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11、认真学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规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法》、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等;

12、认真学习上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

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民事审判第一、二庭、审判监督庭、各人民法庭

(一)风险点

1、利用职权对应该回避的案件而不回避,在审判过程中发生消极审判或违反庭审纪律

的行为;(2)

2、在诉讼过程中发生拖延办案、超审限办案或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2)

3、对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不予保全,或者保全超越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对与案件

无关的财产采取保全;(1)

4、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2)

5、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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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特别是在承办

案件过程中,存在被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拉拢腐蚀的风险;(2)

7、在外出办案过程中,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吃请或参与当事人或代理人

(律师)支付的娱乐等活动;(2)

8、在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查;(2)

9、泄露审判秘密。(1)

(二)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审

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关于期间、

调解、财产保全的各项规定;

3、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的各项规定;

4、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的规定;

5、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

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6、在外出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纪委的相关规定;

7、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

8、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审查相关人员是否具备代理人资

格,是否超出执业范围和执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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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三、行政审判庭

(一)风险点

1、利用职权对应该回避的案件而不回避;在审判过程中发生消极审判或违反庭审纪律

的行为;(2)

2、不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撤诉条件审查不严

格;(2)

3、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2)

4、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1)

5、受行政部门之托有可能接受涉案行政机关、案件代理人(律师)的吃请或收受礼物、

礼金、有价证券等;(2)

6、泄露审判秘密。(1)

(二)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和《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回避、期间、举证、撤诉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的规定;

3、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

4、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

8

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5、审慎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6、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

7、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四、刑事审判庭

(一)风险点

1、利用职权对应该回避的案件而不回避;在审判过程中发生消极审判或违反庭审纪律

的行为;(2)

2、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2)

3、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辩护人;(1)

4、赃款赃物处理过程中的潜在廉政风险;(2)

5、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导致

滥用自由裁量权,量刑不当;(1)

6、领导在个案中的说情现象;(2)

7、泄露审判秘密或工作秘密。(1)

(二)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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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

3、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

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4、严格按规定处理赃款赃物;

5、依照法律规定凭证据办案,不贪赃枉法;

6、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

7、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五、执行局

(一)风险点

1、利用职权对应该回避的案件而不回避,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消极执行或滥用执行措施

的行为;(2)

2、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2)

3、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1)

4、受亲友之托有可能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的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

价证券等,特别是在执行大标的案件过程中存在被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拉拢腐蚀的

风险;(2)

5、在外出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廉政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吃请或

参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支付的娱乐等活动;(2)

6、领导在个案中的说情现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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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泄露审判秘密或工作秘密。(1)

(二)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

规定;

2、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

3、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

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4、严格按规定处理执行款项;

5、严格遵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

6、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外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

7、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六、立案庭

(一)风险点

1、在立案登记审查过程中,因对法律把握不准或碍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没有管辖权的

案件;(1)

2、在办理诉讼费减、免、缓过程中,因亲友关系或同事说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2)

3、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2)

4、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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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分案中的说情现象;(2)

6、泄露审判秘密或工作秘密。(1)

(二)防范措施

1、对敏感、疑难、新类型案件多请示、多汇报,与业务庭多沟通、相互监督;

2、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计算应交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减、免、

缓手续;

3、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

规定;

4、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

5、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

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6、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7、在向各业务庭移送案件的时候,坚持各庭工作量、案件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8、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余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

9、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七、司法警察大队

(一)风险点

1、在审判法庭值庭或押解犯人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或放松警觉,造成在押人犯监控不

到位或脱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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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按照法官指令及时制止在庭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2)

3、利用职权违规打听、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或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2)

4、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或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1)

5、受亲友之托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的吃请或收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

等;(2)

6、在外出办案过程中,违反相关廉政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吃请或

参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支付的娱乐、旅游等活动;(2)

7、武器和警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1)

8、违规使用械具或者违规采取强制措施;(1)

9、泄露审判秘密或工作秘密。(1)

(二)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

行为规范》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的各项规定;

2、提高职责意识和防范水平,严格遵守司法警察押解规则、安检规则和看管规则的规

定;

3、严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积极配合法官维护好庭审秩序;

4、牢记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

5、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律师)单独

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为亲朋好友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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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自律意识,注意社交圈及娱乐活动;

7、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保密制度。

八、政工室

(一)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可能出现不实事求是,造成人事管理

不公平、公正的后果风险。(3)

2、对干部的整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开展不够深入,出现自由散漫、作风拖拉,

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等现象的风险。(3)

3、对各项业务知识党务工作放松管理、抓的不严,主题教育活动未能深入开展,从而

影响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3)

(二)防范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依法办事的内容和流程;

2、不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约束各项办事行为;

3、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

强党组织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工干部理论素养,主动接受评议和监督;

4、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廉政防范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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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案件工作当事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