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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

外来车辆、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非本单位(含承包方)车辆及人员。

主要包括:

1.政府机关及集团相关主管部门:

边防、海事、海关和公安等执法部门及集团相关主管部门的车辆、人员。

2.业务办理:

外理、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办理业务的车辆、人员。

3.参观访问:

参观、检查、采访、摄像的车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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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作业、供退料作业:

为码头提供建设、施工、维修服务和为船方提供给养、回收废料、船舶维修服务的车辆、

人员。

5.集疏运等货运作业:

在码头内进行集疏运作业的外来货运作业的车辆、人员。

6.其他进入码头的车辆、人员。

三、管理职责

1.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现场车辆及人员进出的监督检查。各闸口主管部门负责本闸口进出

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入码头请仔细阅读《车辆进港须知》。

2.公司其他各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外来车辆、人员,有事先安全告知和技术交底的职责,

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现场管理。

四、一般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需进场作业的,应与码头方主管部门签订长期或临时《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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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车辆人员作业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