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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3日发(作者:)
附件 4
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
申请和使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推进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和
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增强人事人才业务系统的应用安全,满足各
级人事部门在线办理人事人才业务过程中使用电子印章的需求,
我局按照全市统一的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电子签章平台的要求,
建设了“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以下简称“业务电子印
章”)应用体系。
为便于各级人事部门更好地应用业务电子印章,特制订本
规程。
第二条
电子印章的说明
根据电子印章在人事人才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主要分为法人
电子印章和业务电子印章两种。法人电子印章对应法人单位的公
章,主要用于法人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在线盖章操作。
业务电子印章对应各单位的人事人才业务公章,主要用于各级单
位的人事部门通过业务系统办理人事人才相关业务时进行在线盖
章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法人电子印章、业务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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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电子印章由市科信局统一制作管理,业务电子印章由
我局统一制作管理,本规程适用于业务电子印章。
第三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业务电子印章的发放和使用对象为已具有实物业务印
章的广州市各级人事部门。
(二)业务电子印章主要用于广州市各级人事部门通过广州
市人事人才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在线盖章操作。
第四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
(一)业务电子印章由我局统一制作、颁发、变更和注销,不
得擅自制作使用。
(二)各单位通过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向
我局提出业务电子印章申请,并同时提交经公安局指定认可的
刻章备案单位的制章凭据扫描件、印章印模扫描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等电子材料。
(三)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按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审
核流程对各单位所提交的业务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进行审核,经
局办公室批准备案后,统一由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进
行业务电子印章制作。
(四)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将业务电子印章与业务
数字证书进行绑定,写入相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字证书介质,完
成业务电子印章制章。业务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实
名登记领取数字证书介质,并同步启用该业务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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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单位业务电子印章的数字证书介质应等同于实物印
章管理,由负责管理实物印章工作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二)各单位须对本单位业务电子印章对应的数字证书介质
管理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造成后果,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业务电子印章只能在其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应用系统
中进行盖章,不可用于其它未经审批的系统。各单位用户在使用
业务电子印章进行盖章时,须同时使用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
字证书介质。
(四)业务电子印章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应业务系统操作说
明的电子印章部分。
第六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变更、注销、补办
(一)由于使用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业务电子印章不
再使用的,使用单位须通过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管理
系统向我局申请变更或注销业务电子印章。
(二)我局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经过审核、审批通过后统
一由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进行变更或注销技术处理,
并通知印章使用单位将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字证书介质交回
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回收。
(三)业务电子印章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字证书因损坏等
原因不能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凭损坏的数字证书重新办理制作
业务电子印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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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业务电子印章介质遗失,需要补办的,使用单位须通
过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向我局申请注销遗失
介质的业务电子印章,再重新进行该业务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
(参见第四条)。
第七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验证
印章文件验证主要是验证已盖章文件的印章信息是否真实
有效,可通过业务系统进行在线验证或对打印文件在线查询核
实。
(一)在线验证:在系统中打开已盖章的报表文件,选择要验
证的印章进行真实性验证,验证通过提示“印章有效”。否则,将
提示印章无效。
(二)打印文件在线查询核实:针对已打印处理的业务电子
印章报表文件,打印件上注明“此打印文件需到广州人社网验证
是否真实有效”,用户登陆市人社网通过二维码或条码进行验证
相关盖章真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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