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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3日发(作者:)

附件 4

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

申请和使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推进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和

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增强人事人才业务系统的应用安全,满足各

级人事部门在线办理人事人才业务过程中使用电子印章的需求,

我局按照全市统一的广州市电子政务外网电子签章平台的要求,

建设了“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以下简称“业务电子印

章”)应用体系。

为便于各级人事部门更好地应用业务电子印章,特制订本

规程。

第二条

电子印章的说明

根据电子印章在人事人才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主要分为法人

电子印章和业务电子印章两种。法人电子印章对应法人单位的公

章,主要用于法人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在线盖章操作。

业务电子印章对应各单位的人事人才业务公章,主要用于各级单

位的人事部门通过业务系统办理人事人才相关业务时进行在线盖

章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法人电子印章、业务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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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电子印章由市科信局统一制作管理,业务电子印章由

我局统一制作管理,本规程适用于业务电子印章。

第三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业务电子印章的发放和使用对象为已具有实物业务印

章的广州市各级人事部门。

(二)业务电子印章主要用于广州市各级人事部门通过广州

市人事人才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进行在线盖章操作。

第四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

(一)业务电子印章由我局统一制作、颁发、变更和注销,不

得擅自制作使用。

(二)各单位通过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向

我局提出业务电子印章申请,并同时提交经公安局指定认可的

刻章备案单位的制章凭据扫描件、印章印模扫描件、组织机构代

码证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等电子材料。

(三)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按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审

核流程对各单位所提交的业务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进行审核,经

局办公室批准备案后,统一由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进

行业务电子印章制作。

(四)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将业务电子印章与业务

数字证书进行绑定,写入相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字证书介质,完

成业务电子印章制章。业务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实

名登记领取数字证书介质,并同步启用该业务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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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单位业务电子印章的数字证书介质应等同于实物印

章管理,由负责管理实物印章工作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二)各单位须对本单位业务电子印章对应的数字证书介质

管理负全责。若因管理不慎造成后果,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业务电子印章只能在其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应用系统

中进行盖章,不可用于其它未经审批的系统。各单位用户在使用

业务电子印章进行盖章时,须同时使用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

字证书介质。

(四)业务电子印章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应业务系统操作说

明的电子印章部分。

第六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变更、注销、补办

(一)由于使用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业务电子印章不

再使用的,使用单位须通过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管理

系统向我局申请变更或注销业务电子印章。

(二)我局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经过审核、审批通过后统

一由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进行变更或注销技术处理,

并通知印章使用单位将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字证书介质交回

广州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心回收。

(三)业务电子印章对应的人事人才业务数字证书因损坏等

原因不能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凭损坏的数字证书重新办理制作

业务电子印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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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业务电子印章介质遗失,需要补办的,使用单位须通

过广州市人事人才业务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向我局申请注销遗失

介质的业务电子印章,再重新进行该业务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

(参见第四条)。

第七条

业务电子印章的验证

印章文件验证主要是验证已盖章文件的印章信息是否真实

有效,可通过业务系统进行在线验证或对打印文件在线查询核

实。

(一)在线验证:在系统中打开已盖章的报表文件,选择要验

证的印章进行真实性验证,验证通过提示“印章有效”。否则,将

提示印章无效。

(二)打印文件在线查询核实:针对已打印处理的业务电子

印章报表文件,打印件上注明“此打印文件需到广州人社网验证

是否真实有效”,用户登陆市人社网通过二维码或条码进行验证

相关盖章真实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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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业务印章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