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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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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的WBS分解结构

A 签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B 项目管理部进场

C 工程图设计

C/01 方案设计

C/02 初步设计

C/03 初步设计报批

C/04 施工图设计

C/04.01 施工图设计

C/04.02 施工图审核

C/04.03 交付图纸

D 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D/01

D/02

D/03

D/04

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

专项审批(人防、消防、交通、园林)

年度开工计划转正式计划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 办理工程开工证

E/01 领取开工审批表

E/02 市政配套签署意见

E/03 招标办领取申请表

E/04 招标办办理审批手续

E/05 施工总承包合同运作

E/05.01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E/05.02 投标预备会

E/05.03 发招标文件

E/05.04 勘查现场

E/05.05 招标文件编制与提交

E/05.06 开标

E/05.07 组织投标单位答辩,编制评标报告

E/05.08 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E/05.09 商定总承包合同并签署

E/05.10 总承包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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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 监理合同运作

E/06.01 投标资格审查

E/06.02 发招标文件

E/06.03 勘查现场

E/06.04 招标文件编制与提交

E/06.05 发标

E/06.06 组织投标单位答辩、编制评标报告

E/06.07 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E/06.08 监理合同签署

E/06.09 监理合同备案

E/07 执行监理合同

E/07.01 项目监理大纲审查

E/07.02 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业绩评价

E/ 工程进度控制

E/ 工程质量控制

E/ 工程成本控制

E/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与价格调整管理

E/07.02.05 工程施工风险防范与管理

E/ 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

E/08 办理委托质量监督手续

E/08.01 办理市监督总站登记

E/08.02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批准手续

E/08.03 交纳监督费

E/09 施工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签章

E/10 粘土砖限制使用费交付

E/11 交纳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E/12 市统计局办理手续

E/13 向市建委申领开工许可证

F 施工准备

F/01 拆除

F/01.01 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文件

F/01.02 商务谈判

F/01.03 确定拆迁单位、签订合同

F/01.04 申办拆除许可证

F/01.05 拆除施工

F/01.06 探察封堵地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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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筹组施工项目部

F/03 砌筑现场围墙、场地平整

F/04 施工用电和给排水敷设

F/05 临设搭建

F/06 规划钉桩

F/07 完成施工准备

G 建安工程

G/01 降水、土方、护坡工程

G/01.01 分包工程合同运作

G/ 文件编制

G/ 工程招标、评标、决标

G/ 签订合同

G/01.02 执行合同

G/ 审定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G/ 放线、验线

G/ 土方施工

G/ 土方工程验收

G/02 地下结构

G/02.01 验槽

G/02.02 垫层、防水、底板施工

G/02.03 -2层施工

G/02.04 -1层施工

G/03 主体结构

G/03.01 首层结构施工

G/03.02 2层结构施工

G/03.03 3层结构施工

G/03.04 4层结构施工

G/03.05 5层结构施工

G/03.06 6层结构施工

G/03.07 7层结构施工

G/03.08 结构工程验收

G/04 屋面工程及屋面设备安装

G/04.01 女儿墙、出屋面管口、设备基础

G/04.02 防水及面层施工

G/04.03 屋面机房、设备安装

G/04.04 屋面工程验收

G/05 电梯工程

G/05.01 电梯工程合同运作

G/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

G/ 电梯工程招标文件编制

G/ 报业主审批

G/ 确定投标单位

G/ 工程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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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编制评标报告

G/05.01.09 业主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及供货合同

G/05.02 执行电梯工程合同

G/ 设备加工

G/ 设备到货验收

G/ 电梯井道设备安装

G/ 机房设备安装

G/ 其他成组设备安装

G/ 运行调试

G/ 电梯预验收

G/06 高压变配电工程

G/06.01 高压变配电工程合同运作

G/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

G/ 变配电招标文件编制

G/0 报业主审批

G/ 修改、定稿

G/ 确定投标单位

G/ 工程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业主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及供货合同

G/06.02 执行高压变配电工程合同

G/ 设备加工

G/ 设备到货与验收

G/ 设备安装

G/ 试运行

G/ 变配电设备验收

G/07 空调工程

G/07.01 空调工程合同运作

G/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

G/ 空调招标文件编制

G/ 报业主审批

G/ 修改、定稿

G/ 确定投标单位

G/ 工程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业主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及供货合同

G/07.02 执行空调工程合同

G/ 设备加工

G/ 设备到货与核查

G/ 风机盘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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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自燃冷热源机组安装

G/ 系统试运行

G/ 空调系统验收

G/08 通风排烟工程

G/08.01 通风排烟工程合同运作

G/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

G/ 空调招标文件编制

G/ 报业主审批

G/ 修改、定稿

G/ 确定投标单位

G/ 工程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业主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及供货合同

G/08.02 执行通风排烟工程合同

G/ 设备加工

G/ 设备到货

G/ 设备安装

G/ 试运行

G/ 通风排烟系统验收

G/09 变配电防雷接地

G/09.01 设备安装

G/09.02 防雷接地验收

G/10 热水自引水工程

G/10.01 热水自引水工程合同运作

G/ 施工单位资格预审

G/ 空调招标文件编制

G/ 报业主审批

G/ 修改、定稿

G/ 确定投标单位

G/ 工程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业主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及供货合同

G/10.02 执行热水自引水工程合同

G/ 设备加工

G/ 设备到货

G/ 设备安装

G/ 试运行

G/ 热水自引水系统验收

G/11 初装修

G/11.01 隔墙、维护墙砌筑

G/11.02 墙地面抹灰、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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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03 初装修验收

G/12 精装修

G/12.01 委托精装修设计

G/ 设计单位资格预审、评价

G/ 签订精装修合同

G/ 精装修设计方案

G/ 业主审定方案

G/ 施工图设计

G/12.02 精装修施工合同运作

G/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G/ 招标文件讨论

G/ 招标文件报业主审批

G/ 精装修发标

G/ 精装修回标

G/ 精装修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合同

G/12.03 执行精装修施工合同

G/ 二次设计

G/ 二次设计确认

G/ 样板间施工

G/ 执行精装修施工计划

G/ 精装修成果验收

G/13 外装修

G/13.01 外装修施工合同运作

G/ 编制外装修招标文件

G/ 招标文件讨论

G/ 招标文件报业主审批

G/ 外装修发标

G/ 外装修回标

G/ 施工队伍考察

G/ 外装修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外装修施工合同

G/13.02 执行外装修施工合同

G/ 二次设计

G/ 二次设计确认

G/13.02.03 预留预埋施工图

G/ 材料订货、加工

G/ 外窗安装

G/ 玻璃幕墙施工

G/ 干挂石材施工

G/ 外装修验收

G/14 消防工程

G/14.01 消防工程合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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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编制招标文件

G/ 招标文件讨论

G/ 招标文件报业主审批

G/ 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合同

G/14.02 执行消防工程合同

G/ 二次设计

G/ 二次设计确认

G/ 设备订货、加工

G/ 消防系统安装

G/ 安装结束

G/15 弱电工程

G/15.01 弱电工程合同运作

G/ 系统功能确定

G/.01 楼宇自控系统

G/.02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

G/.03 综合布线系统

G/.04 保安监控及广播系统

G/.05 红机电话手机直放系统

G/.06 车库管理系统

G/.07 业主确定系统功能

G/ 编制招标文件

G/ 招标文件讨论

G/ 招标文件报业主审批

G/ 确定投标单位

G/ 发标

G/ 回标

G/ 评标

G/ 编制评标报告

G/ 确定中标单位

G/ 签订施工合同

G/15.02 执行弱电工程合同

G/ 二次设计

G/ 二次设计确认

G/ 设备订货、加工

G/ 弱电系统集成

G/.01 楼宇自控系统安装调试

G/.02 有线及卫星电视系统安装调试

G/.03 综合布线系统安装调试

G/.04 保安监控及广播系统安装调试

G/.05 红机电话手机直放系统安装调试

G/.06 车库管理系统安装调试

G/ 弱电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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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市政工程

H/01 图纸及报装

H/01.01 施工总平面图

H/01.02 完善其它报装

H/01.03 确定各管口位置

H/01.04 竖向平面图

H/01.05 市政管线综合图

H/01.06 各专业设计单位问题协调

H/01.07 完成市政工程设计

H/02 市政施工

H/02.01 供电工程

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02 排水系统

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03 电信工程

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04 有线电视工程

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05 供水开通

H/02.06 热水开通

H/02.07 燃气工程

H/ 报装

H/ 工程设计

H/02.07.03 燃气内管线施工

H/ 燃气外管线施工

H/ 燃气内外管线连接

H/ 燃气内外管线验收

H/02.08 园林绿化工程

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09 室外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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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10 雨污水及道路工程

H/ 报装

H/ 施工图设计

H/ 施工

H/ 竣工验收

H/02.11 其它市政工程

I 验收、移交

I/01 电梯验收

I/02 人防工程验收

I/03 消防工程验收

I/04 项目竣工验收

I/05 项目竣工备案

I/06 办理结算手续

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

分类: 国际贸易 | 标签: 工作

跟包工头,工程监理公司,咨询公司打交道,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Turnkey项目越来越多,对国际工程承包的知识还需要不断提高,不断总结.说实话,站在高处看一个工程,感觉其实十分残酷.顶级的"包工头"每天只须飞舞一下长袖,亿万工程到手.底层的包工头,靠拉着一班草民风霜露宿,艰难前行.社会都是如此,工程还是要做下去.适应的同时,把项目尽量做得更加科学一点,更加可控一点.

一、国际工程承包的原则

国际工程承包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承包商工作得到支付,业主付款获得工程”。

The Contractor gets paid for the work he performs and the Employer gets the work he is paying for.

二、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间的三角关系

咨询工程师在英文中通常为“The Engineer” 。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间的三角关系常称为“三位一体”,英文叫 The trinity of the Employer,the Consulting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但这个三角关系并非是等边三角形。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过滤层,有些类似婚姻关系。咨询工程师在要比国内的监理工程师含义要广,国外的咨询工程师还有包括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而国内的监理工程师相当于国外的“Supervisor”中外理解有一些差异。

在FIDIC标准合同条件中工程师的作用有两个。按照第2.6款,他行事要公正,说明他是介于合同双方的中间人,按照“第67条,争端的解决”,他是准仲裁人。即如果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关于合同或工程的施工出现了分歧,“包括有关工程师的任何看法、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产生的所有分歧”,首先应将争议的事情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收到之后84天内作出决定。

在FIDIC合同条件第一部分,即通用合同条件第2.1款为工程师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是:“(a) 工程师‘应当履行的’合同中规定的诸职责;(b) 工程师‘可以行使的’合同中规定的或合同中必然会隐含着的‘权限’。…..”

工程师‘应当履行的’合同中规定的诸职责主要有:

(1)签发补充图纸,包括放样图(即可用于最后工程施工的图纸);

(2)签发支付证书,以便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3)指示工程变更或停工,签发移交证书;

(4)决定承包商索取的款项或要求延长的时间;

(5)裁定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等。其它则遍布合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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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的重要性

合作就是联姻,一家人。应注意与各方的合作关系,一定要保持平等的原则,而非是千方百计想要赚取合作伙伴的钱财,最好的合作结果是达到各方共赢,下面的一些英文格言可以深刻的表达了合作的重要性。

Partnership — the philosophy of alliance.

We are on the same boat.

Win-Win or No Deal.

Be Unconditional Constructive.

Extend Cooperation.

Communicate, Communicate, Communicate!

Good communication builds trust in the relationship.

四、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通用文件

FIDIC是法文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的缩写,中文常译为“菲迪克”。FIDIC合同源于英国的ICE合同,英文是工作语言,第 5.1款/99版第1.4款。例如,在第60款/99版第14款中, Interim Statement, Interim Certificate, Interim Payment 与中文“验工计价”的不同。

FIDIC合同的99年版做了明显修改,变为20个条款。

FIDIC合同彩虹系列:

1、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红皮书

2、电气与机械工作(含现场安装)合同条件——黄皮书

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5、招标程序—蓝皮书

6、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白皮书

7、联合企业协议

8、分包咨询协议

五、FIDIC合同条件的强制性和严肃性

1、强制性,在第63款 vs 第69款/99版第15款 vs 第16款中可体现。

2、严肃性,十分注重evidence, substantiation, verification。因此,需要做大量的书面记录工作,凡事应以记录为准,同时在需要索赔和仲裁时,应以具体的合同款项号为具体举证说明。

六、文字交往为准

口头指令转变为书面指令,77版是第1.2(3)款与第51.2款两条合用解释order,88年版第2.5款是用instruction,最长都是7天+7天=14天,对承包商自我保护的现实意义。 99年版第3.3款用instruction : 更缩短为2天+2天=4天。咨询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承包商对于咨询工程师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如是口头指令也应无条件执行,在7天内,承包商想咨询工程师提交其指令的书面记录,在7天内,如咨询商无书面意见反驳,则承包商的书面记录生效即被认为是承包商的书面指令。

七、FIDIC合同条件是单价合同

FIDIC合同的特点是“单价合同,量价分离,验工计价,据实付款”,英文叫Re-measurement Contract。

B.Q单(BILL OF QUNTITY)的结构和用途(第55款/99版第12款)。并有如下的特点:

1、 文字(words)管着数字(figures)。在B.Q单上有英文数字和文字的单价表示,如果数字与文字不符,则以文字为准。

2、Measurement Standard. 计量标准的问题。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为典型的单价合同,施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所罗列的工程数量为预估的工程数量,承包商对此进行报价,并由此计算合同总额,并按合同总额开具相应的保函或保证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具体支付由实际所完成或发生的工程量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所以FIDIC合同实施后所完成的营业额和投标时的合同额大多是不一致的。对于工程量的巨大变更,承包商可根据相应条款进行相应的费用索赔和工期延长。根据FIDIC合同量价分离的原则,在FIDIC第四版的计量部分,第55、56和57条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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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测量的原则。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接受承担最初预测工程量变更的风险,这是与土木施工关系最为密切的。土木工程的相当工作量需在地下完成,因而工程量难以准确预测。FIDIC合同中对工程计量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并根据确定的计量方法列出了相应的工程量清单。例如:在开挖时,工程量是以净开挖量计量的,即不计算工作空间或开挖面以外的工程量;排水如井点排水,一般都包括在开挖单价以内,如果排水时水量超过从现场地质数据推测的合理流量,则可根据合同第12条(不利自然条件)进行相应的索赔。土木工程施工涉及到大量的隐蔽工程,所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及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例外情况必须及时向工程师或其代表确认,并做好详尽的现场施工记录,一旦发生争议可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应的证据。

八、 报价技巧

对承包商来说,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企业的主旋律就是形成利润。但盈利有多种方式,掌握项目前期的投标策略和报价技巧就非常重要。

承包商必须按招标程序通过竞标获得项目,而投标报价不仅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同时还有赖于编标人员的实践经验及临场决策,应该注意灵活掌握,注意分寸,善于加价与削价。此外,还应避免报价人员与实施人员之间相互脱节的现象,力争维系经济责任的连续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蕴含潜力和机会的报价得以贯彻执行,最终确保项目盈利。项目中标后要特别强化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把现场工作视为一个系统,在投标报价、施工策划、合约管理和成本监控上下大力气。尤其是对于大型工程,项目经理应由海外经验丰富、独立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领导班子要力争形成道德好、素质高、懂技巧、会外语、善管理的结构。

投标报价的关键是决策,而决策前要注意分析论证,避免决策的模糊性、随意性和盲目性,保持决策执行的连贯性和严肃性,同时投标经办人员要对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任。尽量避免频繁更换项目经理,从而确保整个项目实施和经营管理的连续性。报价技巧归总起来有两条:一为早收钱,二为多收钱,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平衡报价。

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工程一开工,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钱。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B.Q.单里先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高(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石方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后完成的工作内容之单价调低(如道路面层、交通指示牌、屋顶装修、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这个收支曲线在海外被称为"头重脚轻"(Front Loading)配置法,其核心就是力争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

这不仅仅是个平衡和舒缓承包商资金压力的问题,其中还包含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在里面。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这种"顺差"状态下,收入比支出多,那么按照FIDIC合同第65款、第66款和第69款,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随时可以给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发信,提出停止履约或中止合同。同时,项目营地如果再管理得好一些,盈利还会更多,承包商的现场工作人员休息、生活舒适,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业主可以接受,不会认为承包商在提无理要求。

但也应该注意,这种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不可以随意伸缩。当B.Q.单中许多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适中的市场价格时,就可能被业主判为废标,甚至列入日后不许再投标的黑名单。例如,一个1000万美元的项目,开工不久,营地设施刚刚完工就先收业主500万美元是不可能的。应该注意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多收20-30%属于比较合理的范围,对方基本上能够接受,承包商可以解释为要事先进设备、订货。如果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使得早期工作内容的单价明显不合理,业主就可能要求承包商就此提供单价分析及计算依据,承包商反倒会弄巧成拙。

标书B.Q.单中所提供的、经咨询工程师计算后得出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之间多少都会存有差异,有时甚至相差很大,而表中单价是空白待填的。由此可见,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互为函数关系。"多收钱"就是参照项目工程数量的函数变化,通过合理调整相关单价而实现的,海外称此为Active Cost Driver Apportionment。如果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判断出标书工程数量明显不合理,这就是盈利的机会。例如,承包商的单价已定为100美元/m3,如果有绝对把握认为标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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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误,应该是15000m3 。那么,就可以把B.Q.单里的单价报得高一些,例如,报到130美元/ m3。承包商报价时是按照130美元/m3×10000m3 写入合同金额里,而实际发生数是130美元/ m3×15000m3 ,这样在验工计价时就能比原来的100美元/m3 赚取更多的钱。

承包商报价人员的水平非常重要,他们应该学会分析判断。分析判断是否正确,取决于对项目的充分调研、掌握丰富的资料、准确的信息以及经验的积累,当然最终决策人的水平和魄力也必不可少。如果认为标书的工程数量比实际的工程数量要多,实际施工时绝对干不到这个数量,那么就可以把单价报得低一些。这样投标时好象是有损失,但由于实际上并没完成那么多工作量,承包商会陪很少的一部分。

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的也多,单价调高,承包商便能获取较大的利润。利润多、损失小,合起来还是盈利。

国内许多施工单位初到海外承包工程项目时,由于受到国内思维方式的影响,经常喜欢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些"合理化建议"。因为在国内只要保证工程质量,其节约部分的款额最高可达50%,这些都会归施工单位所有。但在海外实施项目时,这样做的结果既有可能造成咨询工程师的不快,也可能由此引来咨询工程师给承包商做不利的报告。

因为这种建议等于是在向业主证明他的失误或无能,并造成其尴尬的境况。就是咨询工程师勉强接受了建议,节省出来的钱也要全数归还业主。因此,既便出现的问题相当棘手,承包商也要尽量在形式上先把责任观点抛开,以努力解决问题为出发点,首先用协商的方法去探求出错的地方,便得工程能尽快展开。同时特别注意向咨询工程师做好解释工作,千万不能让他丢面子,并力争获得其理解和同情,从而在遵循合约的原则下,通过让咨询工程师发出变更令等方式或采用其他的商业变通办法,争取合理的补偿和付款,减少损失或确保取得效益。

当然,不平衡报价也有风险,这要看承包商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即便判断正确,业主也可以想办法,靠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承包商具备一定的运作经验和技巧,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外交涉的能力也很重要。否则就可能要面对由此引发的价格风险(Price

Risks)。另外,不可忽视对投标文件认真整理的重要性,这个第一印象相当重要。标书的填写一定要清晰、无误、端正,补充设计图纸要美观。承包商的授权代表要在投标文件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包括在一些重要的汇总标价旁也要签字盖章,并应将其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九、波纹理论(The Ripple Theory)及索赔案例

随着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不断缩小和竞争激烈,造就了海外承包商的索赔意识普遍较强,而这种索赔完全不同于国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追加工程概算。在FIDIC合同里索赔的条款很多,例如第12款、第13款、第40款、第52.5款和第65款等,其中第12款很重要,承包商一般在索赔时会经常引用这个条款,可以说是索赔的基础,必须记住。第12款的中心意思是: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编制标书时不可预见的事情,才可以索赔。如果是投标时把单价报低了,就很难进行索赔,因为承包商在投标首封函里声明过:“已经认真地研读了标收内容,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B.Q.单以及附件要求等,对标书条件确认无疑,承认标书对自已的约束力,并且所有报价不变。”根据这些确认,业主完全可以拒绝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同样,FIDIC合同第11款里也有类似的说法,确认承包商在投标前对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了如指掌,并已尽量获得了有关数据,从而可以避免出现的意外或风险。除非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情,才能引据第12款、第13款和第40款或特殊风险条款等展开索赔。即便这样,业主也会与承包商争执,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要进行仲裁。仲裁真正进行起来往往象马拉松,是件非常头痛的事,而且最终未必胜诉。有人讲:“以低价拿标,靠索赔赚钱”,这种经营方式有相当大的风险,我个人不同意这种说法,起码曾经参与过的工程实践难以支持这种观点。尽管我亲身经历过的工程中也有一些靠索赔创收的,例如在海外干过一个世界银行贷款的981万美元的工程,通过索赔最终拿回了429万美元,占到合约金额的44%,比例不算低。索赔可索而常遇不赔,承包商又不能无论金额大小都去付诸国际仲裁。国际承包工程是一项风险事业,而且特点是金额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投标”本身就喻含有“(小心翼翼)试着来”的意思。如果承包商把投标报价建立在没有把握的索赔期望上,早晚是要吃亏的。因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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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机会实在难以预测,结果又不得而知,等待拿到索赔款的时间一定相当长,住住会得不偿失。很难相信使用上述投标手法从事经营的承包商能维持多久,而且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也会随时采取措施进行反索赔,并防止这类承包商今后再中标。另外,几乎所有的招标文件中都有“业主有权不接受最低标并无需就此做出任何解释”这类表述,因此中标者有时未必是标价最低的,标价太低反倒可能产生一些节外生枝的负作用,业主会据此认为承包商缺乏经验和实力,难以把项目干好,应该避免出现“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尤其要杜绝以自杀性标价竞争项目的现象。必须脚踏实地,绝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波纹理论(Ripple Theory),也叫冲撞效应(Impact Effect)。施工的过程很漫长,咨询工程师会经常指示承包商超出合同规定做这做那,而承包商遵从这些指示进行工作就影响到其原定计划及安排,打乱了原有施工组织,或被迫改变原定施工顺序,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势必造成额外开支。当出现要求工程实施偏离合同内容的情况时,就如同平静的水面受到外界干扰而形成的波纹一样,从工程术语上讲,这种指示使得承包商原本正常的计划和作业受到了“波纹效应”的影响,承包商有权为此索要额外费用和经济补偿,也是下面要谈到的出现工程变更令、加速施工等情形时要求业主增加付款的理论依据。

十、承包商创收的三大支柱

要特别注意可操作性。

1、V.O(第51款和第52款/99版第13款);

2、调价公式(第70款/99版第13.8款);

3、索赔(77版第52.5款/88版第53款/99版第20.1款)。

十一、EOT

FIDIC合同第44款讲延长工期(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简称EOT,这一款很重要。通常在合理的工期范围内,标价是第一评标因素。但有时业主可能急于项目完工,例如学校扩建。就期望新学年开学时建筑物能够交付使用,因此这时工期将转化为定标的主要考虑因素。中国公司在海外做承包工程,由于受制于多种客观因素,准时按合约工期完工的比例不大。工期拖延一天,就伴随一天的费用支出,同时还会出现FIDIC合同第47款的延期罚款,因此必须面对这个现实来了解和掌握有关延期条款。延缓44款又和第14款连在一起使用,延缓14款讲的是进度计划。FIDIC合同规定,承包商估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时,就要报一个施工建议,尽管不一定报施工计划;而承包商在投标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施工进度计划,至少要有一个框图计划。现在国际上很多项目,光报一个纯粹的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法都不行了,还要求有一个叫做关键线路法CPM/PERT的施工组织安排,国内叫做统筹网络图,并应对主要工作内容加以说明,写清进度时段和关键控制点,同时力争尽量切合实际。FIDIC合同第14款规定,中标之后,承包商必须重新提交一份进度计划,并附上相关的现金流量表,以便业主据此筹备和安排资金。这是第14款的一个特点,第14款和第44款工程延期存在什么有机的联系呢?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第14款进行索赔。第14款里有一句话,大意是:第14款的进度计划承包商必须完成,但对承包商有制约作用的是目标日期而不是中间进度。在施工中间对分项进度经常做出调整是正常的,不属于违约,除非主要的关键项目有严重拖后。这一点有1977年版的FIDIC合同第63.1(d)款时故里到了保障:咨询工程师书面“警告”承包商的进度有违合约规定后若不见改正,就可以采取行动,并视为承包商违约,但这里的“警告”英文用的是复数形式warnings,可以是无数次,实际上只有到目标日期出现问题时才能采取极端行动;

比方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项目,在合同里通常规定业主应该负责办理诸如免税指标及退税手续、免税油、免税材料等事宜,但当业主没能及时办妥或出现与承包商原提计划有差异的情况时,那么承包商就可以提出索赔,此时按第14款所编报的计划进度就成为索赔的依据和时间参照系。

另外,当承包商请求延长工期的要求获得批复时,业主往往会附加一句话:“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不再给承包商钱。所以承包商首先应该获得时间上的延长,特别是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延误,而面对着FIDIC合同第47款的罚云消雾散时,第一是要争取不被罚。但如果承包商确实有道理,工期的延误是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比方说发的变更令太多,这时至少还有机会再就实际支出(Loss of Expense)进行索赔。工程变更令这个东西很好,但变更令发得太多,施工量的增加也较大,自然要花时间,工期延长是顺理成章的,承包商赚了变更令的钱,第二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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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索赔延长工期的管理费。这可以叫索赔,也可以叫额外拿钱。从广义上说,我讲的索赔、工程变更令和调价公式这三个概念都应该属于额外拿钱的范畴,而且后两面三刀项的可操作性更强些,因为它们回避了“索赔”这一刺激字眼,所以值得特别重视。业主在给出项目索赔时,可以计算承包商人的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根据“波纹理论”,他是应该给承包商补偿利润的。承包商可以堂而皇之地加进去一笔利润。但因延长工期而索赔,业主一般是不会给予利润上的补偿,这时就可以利用别的词汇,比如说管理费。时间延长了,追加一笔管理费是可以的,因为它属于实际支出的范畴。延期管理费一般在12.5%左右时,也就是在英国点工管理费率的低限附近,业主还是能够接受的。如果要求40%—50%,恐怕就不行了,人家会觉得是在敲他。

十二、汇兑风险

在海外工作,汇兑的风险因素很大,而且项目越大,金额越大,其影响也越大,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汇率对项目的盈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有时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尤其是在软货币的国家,如货币选取的不好,那么承包商赚的钱很可能在兑换过程中让浮动变化着的汇率给吃掉。所以在决策拿项目时,一定要看这具项目是用什么货币支付,这种货币是硬币还是软货币,以及相关货币间的汇率如何?涉及到汇率和外汇比例时要特别小心,这两个因素对海外项目的盈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汇率在FIDIC合同第72款有规定,通常在招标书的投标者须知里面写得很明白。投标者应知道:“汇率采用开标之日前30天中同银行公布的官方卖价”。汇率应是“卖价”,而不是“买价”,也不是“中间价”。该汇率一旦确定,将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包括以后的合理延期)保持不变。另外,承包商在投标的过程中应该把自己的外汇部分尽量加大一些,减少当地软货币的比例。在香港,当地倾向和美元是联系汇率,所以差不多,但也不能说绝对没有风险。在英国,如果预测履约过程中市场上英镑的走势比美元还硬,那么让业主用英镑付款应该会更好。这就要求项目经济不单单是普通工程技术人员,还要懂一些金融、外汇和商务方面的知识,起码要掌握有关货币的软硬和走势。投标时,汇兑风险一定要考虑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经济关注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及时加以防范和补救。

另外,在填报B.Q.单时,不单只涉及到早收钱和多收钱的问题,还有一个当地货币的软硬问题,也需充分予以考虑。如果当地货币是软货币时,承包商要尽早把它收回来,并尽快消化掉,比方说采购成施工中需用的实物。美元可以晚点收,应保证最终利润拿回的美元,而当地软货币要努力全部用完。因此,尽早收回和花掉当地软货币是回避货币风险的有效措施。

十三、国际仲裁

FIDIC合同第67款全部都是有关仲裁的。仲裁是一种解决争端的非法庭民事方式,并不需要复杂的司法程序,较民事诉讼来得简单。国际仲裁的特点在于它既有依法解决争端的严肃性,又有相对较大的灵活性。因此,与法庭判决的司法程序相比,仲裁方式更适合解决国际合同中的争端。国际仲裁时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一方负担,有时也可能由仲裁双方合理分摊。如果仲裁庭没有明确说明,一般仲裁费用是由双方自理的。承包商如果对咨询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异议积少成多,或与业主的矛盾发展到相当尖税的程度,而且当通过协商解决这些总是的期望彻底破灭后,就可将争端提交仲裁。不过仲裁很伤大家的和气,通常结果往往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使用FIDIC合同进行各种交涉包括仲裁的最终目的是经济效益,决不是想去争个谁是谁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在商“只斗财,不斗气”。真正打起仲裁来风险是很大的,双方胜诉的可能性都只各占50%。

有时业主和承包商考虑到正式仲裁的结果可能也不过是各打五十大板,为了防止两败俱伤,双方就可能参考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决定,彼此妥协,互做让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大家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端。这实际上比提交最终仲裁要好得多,既节省了费用和时间,又维护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对下地争端的国际仲裁,中国公司应尽量事先在仲裁条款中写明在中国境内解决,力争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理由是办理比较方便,并且中国的商业仲裁也是公正和有国际信誉的,尤其是外资在华项目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等更应如此。当然,海外项目的业主也会要求在项目所在国解决争端并就地进行仲裁,这时承包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提出在第三国使用国际仲裁机构和规则。国际仲裁常见的较公正的、国际通用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UNCITRAL仲裁规则,还有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的调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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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规则。

十四、税收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融资的项目均为免税,但不免除公司和个人所得税。

清关(Customs Clearance)。

清税(Tax Clearance)。

在海外搞承包工程,清关清税都相当重要。清关就是跟海关打交道;清税就是跟税务局打交道。税务有两上概念,中文里都叫税,但英文是用两个词,一个叫Tax,这是承包商要向税务局交的,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科等;另一个叫Duty,是要跟海关打交道的海关税。承包商进来的东西免税可以,项目干完后还必须要转运出境,但不能进来之后项目一完就地变卖,那承包商光卖免税材料和设备吃差价就赚钱,业主对此是十分认真的,而且承包商还要提交材料设备免税抵押保函。这种保函的担保金额是根据材料设备的价值再加关税后确定的。对于新设备,主要依据是其采购的原始发票如果是旧设备或二手机械,则需经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并参照承包商提供的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和实物机况,评估确定设备的残值。

在中国,一说税不能马上知道是指所得税还是海关税,而英文就很清楚,一说Tax就知是税务局的税,一说Duty肯定是海关的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之海关税能常要由业主来办,不是承包商的事,至少手续不由承包商负责。在海外办海关手续是很头痛的,有很多关口都要去疏通,所以在FIDIC合同里通常写明:项目的海关税都由业主办理。海关税的申报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临时进口申报,另一类则是永久进口申报。前者是指项目所用施工机械和车辆等,待项目结束时要将这些设备转运出境,所以也叫再出口物资(re - exportable goods),如果下一个工程需继续使用这些设备,则应由新旧两个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到海关备案并重新办理一应手续后方为合法;后者则是指FIDIC合同第(ii)款涉及到的永久工程中需用的消耗性物资(consumable goods),例如钢材、水泥、沥青、高档装修材料等,以及施工机械必备的零配件和常用医药、食品等。永久进口物资要求一次清缴海关税。如果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或其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都规定是免税。如果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或其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都规定是免税的,这个免税是指海关税(Duty),而不是税务局的税(Tax)。承包商干完工程项目赚了钱,要按当地法律办理清税,这里指的就是向税务局交税(Tax),主要是相关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FIDIC合同第54款涉及到的问题是承包商应该小心的,就是设备、材料进场后,如果要想移出工地,必须经咨询工程师书面批准,这与在国内施工时的情况不一样。它把承包商限制得死死的,进来可以,出去则必须经过咨询工程师认可,如不经他批准而自由调动的话就属违约。这对手中有若干个项目的承包商合理调配设备和材料是有影响的。另外,包括承包商的设备能否免税,进口设备可否就地出租转用,免税进来后如何须利清关(Customs Clearance),出关时的核对事宜等等,都在第54款中谈到。

向税务局交税的问题比较复杂,只有了解并熟悉当地的有关法律和税务规定,才能掌握主动,应该有专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比方说,有的国家有合同税(Contract Tax),占到合约金额的5%左右,承包商一旦签合同就要交合同税,那就可以想办法,与业主商量一个变通的方式,双方签订的东西不叫合同(Contract),而叫管理协议(Management Agr-eement),这样从法律上可以免交合同税,因此而受益的是签约双方。作为经营者,特别是海外经营者,对合理避税是应该考虑的,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能省就省,能减点费用就减点费用。

十五、保函、保险

在FIDIC合同下,工程担保是很重要的,涉及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取舍款保函、工程保留金保函、免税进口材料物资及税收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内地工程项目较常涉及的是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在工程担保上,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担保不平衡。从长远角度看,这种不平衡将防碍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六、联营体 vs 合包集团

通常由Local Preference 7.5%的招标条件引出。许多业主为防范风险,在大项目上要求由JV投标。

Joint Venture (联营体)— a kind of merger, 99版第1.14款(unincorporated grouping of two or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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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s)。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Consortium(合包集团)— 仅按股份比例就自己实施的工程范围分别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并不承担合包集团其他伙伴对业主的连带责任。

同时在做联营体和合包集团中应有思维方式的转变:算好自己的,不要老算别人的。还是要以各方共赢为准。要注意回报与风险的匹配关系。

十七、分包

FIDIC合同第4款和第59款(指定分包商)/99版第4.4 ~4.6款和第5款(指定分包商)。其特点是不得100%转包,事先知会业主。双方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总承包商维护了分包商的合理利益,才可以真正地最终维护自己的利益。

十八、项目总承包

1. 合同种类

Design-bid-Build (FIDIC)。 单一总包牵头 vs 多头承包商对业主(费用可降低,但管理难、风险大)。

Management Contract (有时Management Agreement可免合同税)。

Turnkey (D+B) (FIDIC 77/88) - EPC (FIDIC 99)。

BOT / PPP。

2. 报价方式

Lump Sum.

Cost Plus.

Unit Price (FIDIC).

3. 付款方式

Milestone Payments (可以有效防止 Front Loading).

Re-measurement or Progress Payments.

4. 工、料、机(进口设备为主)的管理

十九、交钥匙 EPC Contract

通常有融资要求,属于Lump Sum Contract。 优点:

1. 责任单一,全在卖方。

2. 价格封顶,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3. 没有咨询工程师,加速了定货过程。

4. 高效、无扯皮。

5. 大项目,JV及减少业主风险。 缺点:

1. 业主失控(因此引出PPP)。

2. 投标费用高,并最终转嫁给业主。

3. 承包商对所承接的风险在算账时一定会 Price Risks,将导致总价抬高(尤其是当竞争不充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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