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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日发(作者:)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
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
• 【公布日期】2014.03.11
• 【字 号】成商发[2014]24号
• 【施行日期】2014.03.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成商发〔2014〕24号)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日用品连锁商业的
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结合成都实际,特制定
《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商务局。
成都市商务局
2014年3月11日
附件1
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快成都市农村现代商贸流通建设,促进日用品连锁商业的健康、有序发
展,维护城乡商贸流通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特征
(一)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以下简称:直营店)是指企业运用现代流通方
式,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
式组织起来,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共享规模效益
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二)直营店承建企业做到“八个统一”:统一店名,统一进货,统一配送,
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广告,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基本要求
(一)建设区域:本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村镇(乡)、街办、村及农村
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等(不含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办)区域。
(二)企业要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
品牌连锁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 m2以上的配送中心和相应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成都农村从事日用品经营的连锁直营店达10家以上。
(三)配送率:综合配送率达到80%以上,食品配送率应达到100%。连锁经营
物流系统应由采购、仓储、流通加工(分拣)、装卸、配送、销售(售后)和信息
处理七个功能构成。
(四)面积要求:直营店单店经营面积应在50 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
品)600种以上。在不具备商业地产条件或偏远地区,民生需求突出的村或社区,
直营店单店面积要求不低于20 m,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
三、经营管理
(一)经营设施设备
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照
明采用节能光源。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
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货柜,购物车、篮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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