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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日发(作者:)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

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

• 【公布日期】2014.03.11

• 【字 号】成商发[2014]24号

• 【施行日期】2014.03.1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

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成商发〔2014〕24号)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商贸流通日用品连锁商业的

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结合成都实际,特制定

《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商务局。

成都市商务局

2014年3月11日

附件1

成都市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为加快成都市农村现代商贸流通建设,促进日用品连锁商业的健康、有序发

展,维护城乡商贸流通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特征

(一)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以下简称:直营店)是指企业运用现代流通方

式,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

式组织起来,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共享规模效益

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二)直营店承建企业做到“八个统一”:统一店名,统一进货,统一配送,

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广告,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基本要求

(一)建设区域:本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村镇(乡)、街办、村及农村

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等(不含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办)区域。

(二)企业要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

品牌连锁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具有2000 m2以上的配送中心和相应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成都农村从事日用品经营的连锁直营店达10家以上。

(三)配送率:综合配送率达到80%以上,食品配送率应达到100%。连锁经营

物流系统应由采购、仓储、流通加工(分拣)、装卸、配送、销售(售后)和信息

处理七个功能构成。

(四)面积要求:直营店单店经营面积应在50 m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

品)600种以上。在不具备商业地产条件或偏远地区,民生需求突出的村或社区,

直营店单店面积要求不低于20 m,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

三、经营管理

(一)经营设施设备

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照

明采用节能光源。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

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货柜,购物车、篮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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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统一连锁农村建设直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