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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日

常办公用品政府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9.03.1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9.04.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预算、决算

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日常办公

用品政府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日常办公用品政府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

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卫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日常办公用品政府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节约资金,确保办公用品质优价

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预算管理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沙

坡头区镇(乡)(以下统称采购人)。

第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是指纳入采购目录的计算机耗材、印刷品、笔墨纸张

及其他日常用品等,总体分为办公用品(含印刷品)和计算机耗材两大类。

第四条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品种、规格、型号等,分类整

理后,汇编统一采购目录,每年12月中旬由市财政局发文公布。

第五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年度公务预算指标控制、公开招标、定点供

货、国库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采购人全年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应当控制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

经费定额内,应当厉行节约,适当计划。

第七条 定点供应商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

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分类择优选定。

定点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第八条 采购人分类自主选择定点供应商提供日常办公用品,并将双方签订

的供货合同(协议)副本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日常办公用品各品目上限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后,每季度根据市

场行情变化进行调整。具体采购价格由采购人与定点供应商在限价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一)在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指标内,采购人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内,集中

填报《中卫市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资金申请单》,并提供经采购单位领导和主管

人员签字的定点供应商供货原始发票,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国库支付中心按财

政支付程序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二)超出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指标采购的,采购费用超出部分由采购人自理。

(三)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与定点供应商结算货款。

(四)在非定点供应商处或单价超过上限价格采购的,采购费用由采购人自

理。

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购置采购目录以外的日常办公用品,经市财

政局同意后,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目录、定点供应商在中卫市政府信息网和中卫市政务服务中

心大厅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布。


本文标签: 采购定点办公用品供应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