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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发(作者:)

南昌市卫生人才服务团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卫生人才服务团活动的通知》

和《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人才服务团实施

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选派47

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卫生人才

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赴各县(区)乡(镇)卫生院挂职。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坚持围绕服务基层卫生工作和加强自身培

养锻炼两项任务,协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新技术、开发

新项目,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卫生技术服务水平;

引进新理念、拓展新方法,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管理

水平。同时,通过挂职锻炼,丰富基层经历,积累管理经验,加强

自身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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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象条件

(一)选派对象。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及后备

干部范围内为主要选派对象。指标分配:南昌市第一医院5名;南

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名;南昌市第三医院5名;南昌市第九医院

4名;江西省精神病院4名;南昌市洪都中医院4名;江西省皮肤

病专科医院3名;南昌市卫生学校3名;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名;南昌市卫生监督所3名;南昌市男科医院2名;南昌市妇幼

保健所2名;南昌急救中心2名;南昌市血站2名。

(二)接收单位。各县(区)乡(镇)卫生院为主要接收单位。

接收指标分配:南昌县卫生局10名;新建县卫生局11名;进贤县

卫生局12名;安义县卫生局名6名;青山湖区卫生局2名;青云

谱区卫生局1名;湾里区卫生局2名;西湖区卫生局1名;高新开

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1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办1名。

(三)基本条件。服务团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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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南昌市服务团医疗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