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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发(作者:)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倡导全市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贵阳市民政局

• 【公布日期】2021.01.19

• 【字 号】筑民发〔2021〕12号

• 【施行日期】2021.01.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倡导全市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贵阳市 贵安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要求,为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刻不容缓。全市各社会组织要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对待。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和使命担当,以党建引领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严格管理强化防控措施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功能,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对防控工作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要专题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对场所、人员、活动的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三、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落实防控责任,营造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主动配合住所地社区开展疫情排查、联防联控等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牵头或发动会员单位按照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部署安排,支持疫情防控及后续工作。

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全市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大型年会、慰问、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并做好防疫抗疫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如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并由社会组织向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动现场必须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倡导减少出行流动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尽量减少流动;春节临近,原则上尽量减少外出行程,非必要不离贵阳。如确需外出尽可能

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不建议出境旅游。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史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宣传贵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好习惯。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贵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9日

本文标签: 防控疫情工作组织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