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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发(作者:)
关于开展全民接种新冠疫苗工作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全县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新冠传染风险,减轻医疗机构工
作负担和民众经济压力,降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难度,从即日起开展全县新冠疫苗预防接
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疫苗接种对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村(社区)干部。(不宜接种对象:对疫苗中
任何物质过敏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严重慢性病、过敏体质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
出血性疾病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免疫功能缺陷的患者;未控制的癫痫患者和其他
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
内有生育计划者;新冠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存在其他身体不适、禁忌症
不易掌握者。)
二、接种时间和地点
1.时间:4月X日至4月X日。
2.地点:自行前往XX医院西侧的疫苗接种中心进行新冠疫苗接种。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新
冠疫苗接种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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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接种服务。卫健局要细致、充分做好预防接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种过程采
取预约方式进行,避免人群聚集。同时做好健康预检、接种后留观及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与
受种对象个人防护等工作,接种场所布置及工作流程要符合新冠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疫苗
接种安全。
3.严格接种管理。预防接种采取“知情同意、自愿免费”原则,严禁未经县级以上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审验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私自组织实施疫苗接种。
4.按期完成任务。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5月底前单位所属符合接种条件人员必须全部接种完毕,保证全县
新冠疫苗接种覆盖率。
5.加强督导检查。卫健局牵头,要定期对未完成接种任务单位的督导检查,统计接种
率,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4月底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任务,新冠疫苗接种率将纳
入本单位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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