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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

2012年全国围棋段位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

中国围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

宁波市围棋协会

宁波市鄞州区围棋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7月11日—30日于宁波市举行,其中:

定段U25男子组预选赛:7月11日—15日

定段U25男子组本赛:7月17日—25日

定段U25女子组比赛:7月17日—24日

升段组比赛:7月17日—30日

四、参赛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

放军、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可报一个队;

2、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单位,可报一个队;

3、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可报一个队;

4、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也只能报一个队;

5、全国围棋之乡,可报一个队;

五、竞赛项目:

职业棋手的升段组比赛和青少年棋手的定段组比赛

六、参赛资格:

(一)已获得初段至八段的棋手,持有本年度准赛证者方可报名。

(二)参加定段组比赛的年龄限制为:

1、U25男子组: 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U25女子组: 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参加定段组的报名人数限制为:

1、U25男子组:参加本年度全国围棋男子甲级联赛的单位可报8

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

军、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和参加本年度团体赛的单位可报5名;

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和全国围棋之乡可报4名。直接进

定段组本赛的人员不占报名名额。

2、U25女子组:不限制报名人数。

(四)报名参赛者须具备中国围棋协会颁发的业余5段(含)以上证书。

海外棋手需报中国围棋协会并经批准后方可参赛。

(五)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其报出

的棋手负有资格审查义务和管理责任。尤其对报名表上身份证号码一

项有义务审核,在参赛时需携带棋手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六)每单位可报1名领队,有5名(含)棋手以上的单位可增报教练

1名。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升段组按《围棋职业棋手升段标准》使用电脑编排和计分。

(三)定段组

1、U25男子组,分预选赛和本赛两个阶段,在2011年全国围棋

段位赛定段U17公开组本赛获得前50名者,而且年龄符合本规程规

定的棋手,可直接参加2012年定段U25男子组本赛;在2012年U25

男子组预选赛中录取数十名名次列前的棋手参加U25男子组本赛(具体

名额在补充规定说明)。

2、U25女子组比赛办法视报名人数而定,将在补充规定中说明。

(四)定段组比赛均采用积分编排淘汰制,轮次另定。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

另行通知。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

行。

(三)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同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棋手达到规定成绩准予升段和定段。

(二)定段组录取名额:

1、U25男子组:录取前20名授予职业初段称号;第21至25名

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

2、U25女子组:录取前5名授予职业初段称号;第6,7名可申报业

余6段称号。

(三)获得相应成绩的各组棋手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围

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在有效期内申请相应等级称号。

1、职业围棋男子九段和八段、女子五段至九段可申请授予国际级

运动健将称号;

2、职业围棋男子五段至七段、女子三段和四段可申请授予运动健

将称号;

3、职业围棋男子初段至四段、女子初段和二段、业余6段可申请

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订。

十、报名和报到:

(一) 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

并于5月31日前分别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及承办单位,逾此期限的报

名一律无效。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

100061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三支街,宁波市围棋协会张永明收

邮编:315100,联系电话: 。

(二)参加定段赛的棋手每人须交300元竞赛管理费;初段至四段的

棋手每人须交100元竞赛管理费;五段以上的棋手免交竞赛管理费。

各队报到时,竞赛管理费直接交承办单位。

(三)报名后不能参赛或换人参赛,须申报正当理由,经大会组

委会批准方为有效。中途退出比赛,须在下一轮编排前由领队或

教练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各单位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五) 凡报名不符合规定的队,一律不得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

并按中国围棋协会关于《全国三大赛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各队于赛前两天向大会报到。严禁超编。

(七)组委会会议日期由主办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公布,各单

位必须派代表出席。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具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二)主办单位划拨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

(三)各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本文标签: 单位围棋棋手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