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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发(作者:)

英语“COPY”一词在外贸信用证使用中的歧义问题辨析

作者:石雪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第12期

摘 要:“copy”一词有多种含义,是英文中常见的量词,在外贸单据往来中常因

词义理解的差异引起买卖双方以及银行间的纠纷。本文基于UCP600、ISBP745等信用证

国际贸易惯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信用证业务情形中的“copy”单复数情形差异以及常见

衍生形式,阐述了在外贸业务中不同语言、业务环境下,如何正确理解“copy”的含义

并准确把握业务尺度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copy;信用证;ucp600

“COPY”是外贸英语中常见的量词,意为复印件、副本、份数等,在不同外贸语境

下容易引起歧义。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出口商、进口商、银行对于“copy”的不同理

解常会导致单证不符,形成纠纷,影响到出口商及时收款以及进口商获得有效单据。本文

拟通过一些相关的信用证案例来具体辨析有关“copy”使用方面容易产生歧义的典型情

形。

一、单复数情形差异辨析

案例1-1:在外贸出口实务中,有一份信用证单据条款规定,“certificate 1 copy

issued by third party for each type of ordered products proving compliance of the

products ……” (每一种类型的订单产品都要出具证明商品相符的第三方证明一份……),

国内出口商提供了一份第三方认证副本,国外开证行认为不符,要求提交正本单据。出口

商感到不解,因为该信用证在本单据条款的发票条款中要求提供“3 original and 3

copies”,开证行理解为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上述第三方认证单据要求提供“1 copy”

为何又要理解为一份正本的呢?

“1 copy ”从本信用证条款来看,应理解为“in 1 copy”,意为一份,但从字面无

法明确此一份应为正本还是副本。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国际商会第600号出

版物,以下简称UCP600)17条A款:“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

本”,本案例中出口商仅需提交的一份单据显然必须为正本。

案例1-2:若上例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改为“one copy of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ird

party for each type of ordered products proving compliance of the products ……”

(每一种类型的订单产品都要出具证明商品相符的第三方证明一份……)单据有何不同?

“one copy of”在日常英语中,翻译为一份副本或者一份,如:“in each

package there shall be one copy of the detailed packing list and the quality

certificate”(每包货物中都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保证书各一份),但这“一份”

是正本还是副本,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745)

的有关规定,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时,例如,“photocopy of invoice”or “copy of

invoice”will be satisfied by the presentation of either a photocopy, copy or, when

not prohibited, an original invoice(提交一份发票复印件或一份副本发票,或在未禁

止时,提交一份正本发票即满足要求)。结合案例1-2的情形,“one copy of”只能被

本文标签: 信用证单据歧义副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