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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发(作者:)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

主动缴费业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公布日期】2017.11.24

• 【文 号】国机房资〔2017〕9号

• 【施行日期】2017.11.2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主动缴费业务的通知

国机房资〔2017〕9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为各部

门、各单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推行住

房公积金主动缴费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定义

住房公积金主动缴费(以下简称主动缴费)业务是指缴存单位通过互联网核定

提交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网银或同城商业银行柜面渠道,以主

动付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服务。该服务依托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研发的北京

市电子清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清分平台)实现资金实时支付结算,并通过清分平

台在互联网端延伸搭建的公共互联平台,满足各部门、各单位多渠道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需求。

二、业务功能及特点

(一)在线网银缴费,便捷高效办结。单位在网上核定提交住房公积金缴费信

息后,可通过公共互联平台选择合作银行对公网银,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网

银缴费单位只需开通对公网银,不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签约手续。缴费由单位主动发

起,灵活便捷,足不出户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线上线下融合,柜面同城通办。主动缴费业务采取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方

式,单位在网上核定提交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后,除上述网银缴费方式外,也可自

主选择在本市开立单位对公结算账户的商业银行,同城通办住房公积金柜面缴费,

无需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办理主动缴费业务前,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

简称资金中心)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中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程,完

成本单位应缴人员增减变更及缴存核定操作,经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生成住房公

积金待缴费信息数据。

(二)在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中将生成的住房公积金待缴费信息数据

定向提交至公共互联平台。

(三)选择网银缴费的单位,可通过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链接,进入

公共互联平台住房公积金缴费页面,选择合作银行网银办理缴费;也可另行登录公

共互联平台(),注册开通住房公积金缴费功能,选择合

作银行网银办理缴费。

选择柜面缴费的单位,可到本单位对公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对公业务柜面,由银

行柜员根据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即公共互联平台中的“客户唯一标

识”),在公共互联平台中获取该单位住房公积金待缴费信息,线下办理柜面主动

缴费。

四、变更及查询

(一)单位如需变更住房公积金待缴费信息,应在主动缴费付款之前,通过住

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撤销待缴费信息。缴费信息变更调整后,仍可重新提交

办理主动缴费。

(二)单位通过网银办理主动缴费的,按照网银付款协议事项获取付款凭证。

单位通过柜面办理主动缴费的,在柜面获取公共互联平台缴费业务付款凭证。如对

付款情况有异议,可向付款银行查询。

(三)主动缴费付款资金到账时间按照人民银行结算相关规定,资金入账成功

后,缴存单位可通过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获取入账详细信息。如需住房公

积金缴存凭证,可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打印并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单位经办人可登录资金中心网站()或住房资金管理系

统(单位版),下载业务操作手册等电子文档,自助办理主动缴费业务。

(二)单位通过住房资金管理系统(单位版)将住房公积金待缴费信息数据定

向提交至公共互联平台后,才能办理网银及柜面主动缴费。未提交至公共互联平台

的,缴存业务仍由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受理。

(三)主动缴费业务须通过已上线清分平台的合作银行在工作日办理付款,合

作银行及网银、柜面主动缴费业务权限将在公共互联平台网站持续更新,可登陆查

阅。

(四)在建设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主动缴费业务,其他缴存单位业务办理日期另行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住房公积金主动缴费业务操作手册

关于公共互联平台功能上线及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入北京市电子

清分服务平台办理主动缴费业务的通知

本文标签: 住房缴费公积金单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