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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发(作者:)

水利腐败案例

【篇一:水利腐败案例】

浑水摸鱼,窝案频发

今年2月,江西省委通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显示,2013年7

月以来,共查办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4件,结案13件,处分13人。

4月,江西省原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江西省原副省长

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姚木根在位时分管水利工作。

湖北省某地级市检察院2013年查办水利系统腐败案13件,其中大案10件,涉案金额

200余万元。2012年至2013年,江西抚州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水利系统窝串案21件,

涉案24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9人,大案20件,涉案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

损失3200余万元。

河南省纪委去年6月通报了42起涉及水利的典型腐败案件,有64名党员干部因涉案贪污

2612万元被处理。广西某县去年查办的水利局窝案中,从主任科员、纪检组长、副局长到局长,

数名领导干部一齐落马。

“水利腐败多以窝案、串案出现,其中每个环节都有人牵涉其中,往往从分管工程项目的

领导到负责具体业务的工程师集体落马。”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当

前水利腐败案往往与水利政策相关,某个政策持续多久,职务犯罪过程就延续多久。一个3年

完成的小农水项目,整个职务犯罪过程就会持续3年。

部分水利工程成了“牟利工程”

今年2月27日,江西省上栗县原水务局副局长唐树清与原水务局水管站站长张建胜,因

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据办案人员介绍,唐树清于2009年至2011年,利

用分管农田水利建设职务之便,为小农水u型槽工程承包商杨林谋取利益,先后7次接受贿赂,

共计8.5万元;张建胜通过提供信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有利条件为杨林提供便利,先后

8次收受杨林现金9.1万元。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官商勾结采取围标、串标方式,违规获取水利项目已成为常用手段。

2011年6月,中部某省一地级市检察院在对当地水库维修加固招标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中围

标、串标企业23家。该省另一地级市纪委通报一起招标投标领域案,涉案标的达2亿余元,

涉案违纪金额达1600余万元。此案涉及串通投标项目有21起,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多家,

有22名党政领导干部涉及此案。

“一旦达成权钱交易后,从项目招标投标、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重点环节,往往都是

一路绿灯。”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程关松认为,水利工程领域的腐败主要存在于审批与工

程建设环节。“我国在工程审批、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都较完善,但法律实施会受到当下

权力运行的制约。”他指出,目前我国在许多领域和部门的管理方式都是行政首长责任制,各

个系统由分管领导说了算,这可能导致其分管的领域变成个人“私家花园”,公权异化为私权,

行政执法资源和审批权资源沦为个人特权,容易滋生腐败。

“显规则”难敌“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中,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

招标投标机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具有可操作性,难敌行业“潜规则”。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潜规则”横行暴露出监督漏洞。一方面,外部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

到位。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由于不能深入工程建设的具体环节,难以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

设,停留于事后监督,往往错失将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的时机,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

水利系统内部权力运行不标准。水利系统内部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不到位,行政权力运行脱

离既定轨道,主管领导超越法定界限,为了一己私利违法越权、以权谋私。

采访中,一些基层检察官建议,应该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全程同步预防,从

立项、招标投标、项目施工监理、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的同步预防,监督标准运行,

堵塞制度漏洞,加大查处力度。

与此同时,必须完善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不能腐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水利政务公开制度,加快实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监察和审计,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

专项监察,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针对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江西省已经采取诸多措施遏制水利系统腐败。一是对水利

工程网上交易平台上248家企业的4251名人员、1160条业绩信息进行核实,查实属虚假信

息的,停止其工程投标资格3年;二是进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革试点,推行县乡两级项目法

人组建模式,此项改革在年底前进行全省推广;三是加强水利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省

市县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全覆盖;四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后管理,重点监管工程质量、计量

拨付、生产安全;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跟踪和监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审计,确保水

利资金管理安全。

针对农村小水利建设点多面广,容易形成监管漏洞的特点,程关松认为,当前各地还应重

点加大对农村小水利建设中的腐败预防工作,防止农村小水利成为腐败重灾区。

“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国家在相当长时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应的监督也应下沉至基层,

重点检查小水利工程在项目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检查验收等环节可能存

在的腐败现象。”程关松认为,政府应加强对主体资格的审批以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其他环

节交给市场,减少权力寻租环节。他建议,可以尝试对农村小水利项目整体打包招标,便于集

中监督、重点治理,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将材料采购、施工等

都外包给其他具备资质的市场主体。〔记者 胡锦武 赖星〕

【篇二:水利腐败案例】

近日,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对今年来全省水利系统查处的1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

案例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垸堤防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汤海秋、主任张新放截留挪用水利专项

资金案。2015年6月,汤海秋、张新放等人集体商议,虚列工程、截留挪用水利专项资金

38000元,用于解决单位食堂、接待、协调等费用支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工委给予汤

海秋、张新放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株洲市株洲县龙潭水库管理所原所长莫金龙,原支部书记阳为民,支委委员、副所长谭

辉林、支委委员殷志强,管委会成员文国庆等5人套取专项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莫金

龙、阳为民等5人商议,将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265292元费用,通过虚列水利工程项目支

出手段在财务上进行报销。2016年3月,株洲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莫金龙留党观察1年处分,

给予阳为民、谭辉林、殷志强3人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文国庆记过处分。

3.岳阳市岳阳县甘田乡原水务站站长彭卫星虚报冒领、收受礼金案。2014年至2015年,

彭卫星利用虚假工程和虚增工程量方式,报销费用304320元用于处理单位白条开支;违规用公

款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消费,违规请客并收受礼金25000元。2016年8月,岳阳县纪

委给予彭卫星留党观察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岳阳市汨罗市新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韩昔发、潘阳湖、许德华、原副经理王忠良发滥用

职权、收受贿赂、套取公款案。1996年至2001年,韩昔发担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

该公司承接的工程分包给他人,收受贿赂3.4万元。2006年至2012年,许德华、潘阳湖、王

忠良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分别分得5.88万元、4.5万元、6.45万元。2016年5

月,汨罗市纪委分别给予潘阳湖、许德华、王忠良开除党籍处分、韩昔发给予留党观察一年、

行政降级处分。

5.常德市临澧县望城乡水利站原站长江峰违规索取费用案。2014年底,江峰在帮助望城乡

杨岗村争取山塘清淤项目资金后,向杨岗村索取13000元资金用于结清望城乡水利站平时在某

商店的开支。2016年9月,临澧县纪委给予江峰党内警告处分。

6.益阳市桃江县三堂街镇水管站原站长胡定谋套取、挪用水利专项资金案。2013年9月,

胡定谋在负责三堂街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协调、监督及管材数量的核准过程中,与他人合伙套取

国家水利建设资金14万余元,胡定谋从中分得11万多元。胡定谋在担任三堂街镇水管站站长

期间,挪用三堂街镇湖莲坪供水工程预付款1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2015年

11月,胡定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7. 湘潭市韶山市韶润村村民(原韶光村村主任)彭罗庚收受贿赂案。2008年底,彭罗庚伙同

原韶光村治保主任兼村会计毛建军利用职务之便,将白毛冲水库改造工程承包给他人,收受贿

赂5万元。2016年6月彭罗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8.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水利水电局原局长何一涛、技术员刘文套取水利资金私分案。2013

年6月,何一涛、刘文等人从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40万元,将

其中的15万元私分,何一涛分得7万元,刘文分得5万元。何一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处分,刘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9.郴州市宜章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陈小明隐匿、截留水利专项资金案。

2011年12月,陈小明从水土保持规费中隐匿、截留10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及协调关系。在组

织调查期间,陈小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于2015年12月将违纪款10万元上缴县财政

局。宜章县纪委给予陈小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10.郴州市资兴市水利局滁口镇高山村原主任黄常树、原支部书记李昌海、原妇女主任雷深

兰挪用补偿资金、套取集体资金案。2014年,黄常树、李昌海、雷深兰等3人挪用小农水省

级补助资金9万元用于村公路建设;利用虚假票据套取村集体资金1.5万元私分,每人各得

5000元。2016年7月,资兴市纪委给予黄常树、李昌海、雷深兰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驻省水利厅纪检组)

【篇三:水利腐败案例】

水!水!水!位于祖国西南边疆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州。这里十

年九旱,缺水严重。为解决缺水问题,大理州对水利建设投入巨资。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一群蛀虫竟然打起了水利建设资金的主意,在水利建设过程中,大理州水务局及其所属4个县

水务局、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6家单位的时任主要领导,将水利建设资金视作“唐僧

肉”,任意瓜分。案件触目惊心,上百人涉案,涉案金额高达5907.95万元——

上百人涉案,州水务局局长、2名副局长、1名科长;4个县水务局的3名局长、3名副局

长;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院长、党委书记、2名副院长、总工程师及综合管理处处长落马;

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高达5907.95万元;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2014年查处的这起水利系统窝案串案触目惊心。

1 案情介绍:顺藤摸瓜,揪出一窝硕鼠

一段时间,大理州纪委多次收到大理州水利系统及州水务局长茶崇亮有关违纪问题的信访

举报。州纪委在掌握有关问题的基础上,随即展开调查。

以主要领导和重点工程为切入点,专案组盯紧重要行贿人员,很快查清茶崇亮的问题,并

顺藤摸瓜,揭开了大理水利系统贪腐圈子的面纱。

经查,茶崇亮在任大理州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纪违法。一是失职渎职。2010

至2014年7月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共套取国有资金5907.95万元进行集体私分,茶崇

亮作为州水务局主要领导,在工作中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致使国有

资产严重损失。二是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并收受相关人员贿赂8.6万元,另有

高档手表两块。三是虚列支出,在下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套取资金报销水务局相关费用44.2471

万元。茶崇亮个人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报销个人费用3900元。四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

相关企业入股分红10万元及收受礼金17.6万元。目前涉案款物已全部上缴,茶崇亮受到开除

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原院长张晓东,原党委书记杨跃生,原副院长陶纲、原副院长

吴承华、原总工程师施瑞庭,采取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虚列工程款和利用虚假发票等方式共

套取国有资金5907.95万元进行私分,其中张晓东个人分得191.99万元,杨跃生个人分得

146.27万元。同时,将钱款以发放“绩效工资”的名义分发给单位干部职工。目前,张晓东、

杨跃生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大理州纪委自2014年6月5日开展调查至今,已分别对大理州水务局、州水利水电勘测

设计院及祥云、鹤庆、巍山、弥渡4个县的水务局等单位进行核查,查明该案涉及州水务局及

下属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四个县水务局共6家单位。截至目前,受处理人员中县处级领导

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7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

2 案件特点:沆瀣一气,违规造假,肆意套取国有资金

——涉及面广,关键岗位集体沦陷。这起窝案,大理州水务局、4个县水务局及州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院等6家单位的主要领导均沦陷,在水利系统内部已编织起一个贪腐关系网。查办

难度大,此案由于隐蔽性强,内外勾结,数十个建设工程项目难以厘清,加之在涉案领导干部

以权谋私的影响下,水务局分管领导上行下效,沆瀣一气,上下已结成利益链条,为案件查办

增加了难度。

——虚列支出,手段隐蔽,违规违纪形成贪腐圈子。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领导干部

违纪违法,采取种种手段虚列工程款和利用虚假发票等方式,共套取国有资金5907.95万元,

以发放“绩效工资”的名义进行集体私分,从单位领导到一般职工牵扯人员达上百人之多,贪

腐金额达数千万元之巨,令人瞠目。为了掩人耳目,虚列的工程款项和假发票五花八门,包括

相关单位和个人水库勘察设计费,钻探、工程款等数十种内容。

——多头行贿受贿,非法交易结成利益同盟。工程项目各个关键环节,行贿受贿充满其间,

涉及数十个工程项目,牵扯包工队20多个,前后行贿受贿人次近百,金额达300多万元。弥

渡县水务局原局长田春,利用职务便利,20多次收受多名水利工程承包商贿赂32万元。祥云

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吴加元,23次收受贿赂41.8万元。巍山县水务局原局长范碧辉,20多次收

受贿赂30.6万元。鹤庆县水务局原局长罗学华,多次收受贿赂13.9万元。

——心存侥幸,来者不拒,“红包”满天飞。这起窝案,贪腐的形式以“红包”派送礼金

为主。逢年过节、工程开工竣工是发放“红包”的高峰。巍山县水务局原局长范碧辉,是收受

“红包”的典型。2001年中秋节前夕,巍山县五茂林水库开工建设。在开工典礼当天下午,某

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张某来到范碧辉的办公室,在交谈过程中,张某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在

范碧辉办公桌的抽屉里,随后转身离开。范碧辉拆开信封看见里边是5000元现金,把钱退还

了张某。当晚,张某再次来到范碧辉的宿舍,表示,中秋节快到了,“这是公司的一点心意”,

范碧辉随即“心动”,觉得中秋节收点“红包”是情理之中,再说别人也不知道啊!于是他收

下了第一笔“礼金”,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当办案人员问道:“为何一直没有把在逢年过节收

受的‘礼金’主动上交组织?”他悔恨万分:“是侥幸心理害了我!”

3 发案原因:监管缺失,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水务系统这起窝案如此恶劣,牵扯违纪违法的单位如此之多,原因何在?

——一把手一手遮天,权力不受制约是发案的根源。从这起窝案可以看出,6个单位的一

把手对于工程的发包有着绝对的权力。这些州县水务系统主官,掌管着巨额资金以及工程设施

建设项目,大权独揽,作风霸道,听不进其他人的意见,经常强行推动自己的决策,人为操纵

工程招投标。据工程承包商交代,一般从工程开始招标,到中间的过程和最后的验收,每一个

环节都需要“打点”,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尤其是一把手有着绝对的权力,稍有闪失

将前功尽弃。比方,弥渡县水务局原局长田春,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私自发包给杨某、张某、马某、李某等人,收受贿赂达32万元。

——制度形同虚设,监管严重缺失。这些单位领导对国家规章制度置假设罔闻,在执行时

也另有盘算。大理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时任6名领导,法治观念淡薄,无视国家资金管理

使用规定,竟集体研究采取卑劣手段套取民生资金私分。该院综合管理处处长杜永山明知上述

行为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仍同意上述行为实施,同时还根据会议的决定编制虚列支

出部分的发放名册及个人金额,安排生产技术部门办理,并安排会计、出纳、驾驶员虚开用于

套取发放给行政人员款项的发票。

——贪欲膨胀,“潜规则”将“青蛙效应”推向极致。涉案落马的15名领导干部,之所

以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难以抽身,与小节不守、小德不顾大有关系。面对名目繁多的虚列支出、

造假,由开始的半推半就到后来的欣然笑纳,甚至还以名目繁多的所谓“奖金”为名,私分公

款。祥云县水务局原副局长吴加元,先后收受工程老板送给的现金41.8万元。分析吴加元的蜕

变过程,确实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工作中他信奉“潜规则”,权钱交易成为他办

事的准则,在工程建设尤其是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每个工程项目从承揽到竣工,施工方总要

拿出占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进行“打点”。这些贿赂以“红包”、“感谢费、”“探望费”、

“过节费”等名目出现。吴加元沉溺在“潜规则”中,自欺欺人,以为包装着“礼尚往来”外

衣的“潜规则”能掩盖权钱交易的实质。他从开始的拒收“红包”慢慢变成慎收,从心存侥幸

到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办案者说:

监督乏力,权力脱缰。从大理水务系统这起窝案不难看出,涉案人员权力太大,一个工程,

大笔一挥,就能搞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这起窝案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

败,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祸患无穷。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

权力观,做到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切不可有权就任性胡为。

小节不守,大节不保。这起窝案中,一些干部面对“红包”,由开始的半推半就到后来的

欣然笑纳,甚至还以所谓“奖金”为名,私分公款。拒腐防线一旦决口,贪欲便如决堤的洪水

一发不可收拾。该案警示我们,领导干部要守节、重德、行廉,切不可以节小而不守,德小而

不顾,廉小而不行。要心存敬畏,经常想想入党时的誓言,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党性原则,真

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尚京云 李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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