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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

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导语】:2020年6月2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相关事宜的通

知,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非铁路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

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

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自有住

房或偿还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住房的贷款本

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

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

积金贷款。

二、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

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工作所

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的,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

直管区内,下同)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职

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

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

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原租房提取政

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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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查看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业务办理指南、进行在线

提取、进入公积金贷款预约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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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贵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