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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
保险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洗钱风险,完善公司客户 身
份识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 钱
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 机构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 险业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反洗钱管理规定》(中融保发 [20111 73
号)、《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实 施细则》(中
融保发[2010]9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销售渠道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 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被列入应识别客户范畴, 且
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受以上人员 合
法授权委托办理保险相关事宜的代办人。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 和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地域、业务、
行业、客户身份特征等因素”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划分风险等级。
第五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合规为本,
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和划分标准
第六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信息、 客
户交易信息等为依据。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依据公司《客户身份识别
及客户身份资料与 交易记录保存实施细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与资
料保存的同时,根据 客户风险等级程度做好客户风险的识别与记录。
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可根据客户的身份背景、资金来源、资金去向、 经
济状况、经营情况、购买产品的性质、缴费方式、交易频率、交易 规
模、客户提供资料程度、客户行为等定性、定量指标作为划定标准。
第七条公司从反洗钱工作角度出发,将客户分为不可接受客户、
高风险客户、普通级风险客户和一般客户。
公司各级机构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
险等级。
第八条不可接受客户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证实属于联合国官方网站或相关
国家机关公布的与恐怖组织有关的黑名单人员时,为公司不可接受客
户。保单审核人员须及时上报总公司并不得扫描、录入到公司业务系
统。
黑名单包括如下(相关查询网址附后):
1、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2、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3、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
单。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应同时对上述客户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包括符合下列标准的投保人、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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