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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发(作者:)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恒丰银行泰安分行筹建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20.12.10

• 【字 号】鲁银保监准〔2020〕582号

• 【施行日期】2020.12.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同意

恒丰银行泰安分行筹建的批复

恒丰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关于筹建泰安分行的请示》(恒银济报〔2020〕101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筹建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望山小区三联金融中心一至六层。

二、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未能按期筹建完毕的,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筹建完毕,你分行应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业。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本文标签: 筹建分行泰安银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