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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发(作者:)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

险业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公布日期】2019.10.12

• 【字 号】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

• 【施行日期】2019.10.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

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

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

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辖内各

卡中心、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

机构:

为规范辖内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

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现就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关于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

本意见规范对象金融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是指通过输出技术或提供场

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包括但不限

于:在金融业务与技术输出方面同时布局的互联网企业; 主要依托互联网展业的民营银

行、直销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利用新技术或依托互

联网从事类金融业务、经纪类业务、中介服务及信息服务的企业;提供数据或技术服务的

企业等。合作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表内外投资、客户和产品推介、信用卡、支

付、数据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方面。

(一)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


本文标签: 银行合作科技业务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