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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发(作者:)

云庭使用说明

一、“云庭”庭审如何操作

硬件支持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平板、手机等工具参加“云庭”庭审。如

使用电脑,系统限于windows,需下载安装“云间互联网庭审”当事

人电脑端;

如使用手机,则需要区分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安卓手机需下

载安装“云间互联网庭审”当事人APP端;苹果手机要搜索微信小程

序“云庭”。

“云庭”登录

在参加“云庭”庭审之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一般会收到“云

庭”系统短信,告知开庭案件案号、庭审时间以及关键的会议号。凭

借会议号,即可登录“云庭”客户端。

“云庭”流程

“云庭”的庭审流程和线下开庭基本一致,先后按照法庭陈述、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进行。

为了举证质证效果最佳,诉讼当事人应事先将书面证据邮寄给承

办法官,通过法院给各方交换证据。如果根据案件情况有新的证据需

要在庭前提供,则在登录客户端之后、正式开庭之前,提前将核对无

误的电子版证据上传到系统中。

待庭审结束后,系统会生成庭审笔录,各方可以点击核对并在线

修订,确认无误后“签名”提交,经书记员确认签名无误后方可退出

“云法庭”,完成庭审。

注意事项

1、参加“庭审”的地点宜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网络稳定的相

对封闭空间,确保良好的云上庭审秩序;

2、如使用手机终端,需事先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

3、参加“庭审”时衣着整齐、洁净,保持严肃性,切勿因是“云

开庭”而忽视起码的法庭礼仪和对对方当事人的尊重;

4、如涉及多名诉讼当事人,应事先和承办法官确认好系统允许

同时在线的端口数量,尤其端口数量不足时事先确定选派代表参加庭

审,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约好同一地点使用同一端口等应对办法。

5、若被征收人与代理律师不在同一地点参与“云开庭”,要注

意事先做好充分的沟通准备,避免在庭审中出现配合不当、未及时回

应法官提问等情形。

二、当事人不同意或案件不适宜“云庭”庭审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

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

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

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

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

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

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

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

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根据前述规定,是否采取“云庭”模式,需要根据案件类型、难

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具体确定,且尊重诉讼当事人意愿。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涉及证人出庭、对书证的原件进行质证等,

当事人认为线上开庭效果不够充分、谨慎,法院不得强制要求开庭。

但如果案件审理期限较为紧张,当事人则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延

期审理申请;如果预计较长时间不能参加线下庭审,当事人还需要向

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待疫情防控措施适度放开时再申请继续审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开庭模式

是一种“情势”选择,这种在线诉讼既能够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

保障,减少当事人前往法院的风险与成本,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满足

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解决法律纠纷

的趋势。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案情,准备好必要

的“云庭”所需设备和网络环境,在做足准备的情况下配合律师参与

好庭审,以求在疫情期间尽快化解自己所面临的补偿安置纠纷。

本文标签: 庭审当事人案件开庭